旬阳县在灾后重建物资监管工作中,坚持“三原则”,力求“三及时”,实行“三公开”,务求“一满意”。
坚持“三原则”即坚持救灾资金物资专款(物)专用、重点使用、合理分配的原则。进一步完善了救灾资金物资筹集、分配、拨付、发放、使用等管理办法,做到手续完备、专账管理、专人负责、专户存储、账目清楚,保证救灾款物管理严格规范、运行简捷有效,确保救灾款物用于解决灾民的衣食住医等生活困难,用于紧急抢救、转移和安置灾民,用于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用于捐赠人指定的与救灾直接相关的项目等。
力求“三及时”即力求灾情信息及时报告、沟通,救灾资金及时拨付,救灾物资及时发放。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在抗洪抢险中都能够严格执行抗洪抢险有关纪律规定,随时了解掌握辖区内暴雨、洪涝灾害情况,并自觉做好在第一时间向县防汛指挥部报告,向有关部门通报,为抢险指挥和救援赢得了时间。县财政局根据救灾资金管理使用有关规定,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合理安排,科学调度,加强了与部门的横向联系,开通了救灾资金拨付“绿色通道”,确定专人值班,根据抢险救灾工作需要,随时办理资金拨付手续,确保救灾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县民政局建立了一个中心救灾仓库和28个区域性救灾仓库,分别储备一定的救灾物资,以保证灾情发生后,救灾物资以最快的速度、最便捷的渠道运送到灾区,发放到灾民手中,发挥其应有作用。
实行“三公开”即实行相关救灾政策公开制度、款物接收发放公告制度、救助对象公开评审制度,增进了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透明度。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要求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把公开透明原则贯穿于救灾政策落实、救灾款物管理使用的全过程,主动公开相关救灾政策规定以及救灾款物的来源数量、种类和去向,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的监督。县财政、民政部门先后21次通过有线电视、机关网站、会议文件、公开栏等形式公开救灾款物的接收、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有关乡镇村组在查清底数、核准灾情的基础上,先后公开救灾款物的发放情况200余次,让群众明白,让政府放心。
务求“一满意”即受灾群众满意。全县各级各部门严格执行救灾政策和纪律规定,确保了救灾资金物资的科学合理使用,实现了受灾群众的满意和基本满意。目前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尚未收到一例因救灾物资管理使用方面的信访举报。
- 上一篇:为了心中的感动[ 08-18 ]
- 下一篇:省检查组来我县查看灾情[ 08-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