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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卫生乡镇标准(试行)

作者:未知 发布时间:2010-08-07 11:43 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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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组织管理
    乡、镇政府重视爱国卫生工作,将创建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做到有领导,有机构,有专兼职人员,有经费;工作有计划,有安排,有检查,有总结;定期组织辖区各行政村、各单位开展各项卫生活动;充分发动干部群众参与创建活动,民主测评创卫满意率应达到90%以上。
    二、健康教育
    乡、镇中、小学校健康教育开课率100%,卫生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分别达到80%、60%;乡、镇卫生院完成传染病防治及计划免疫工作,有健康教育宣传栏和宣传资料;主要街道设有固定卫生防病和健康教育宣传橱窗(栏);广播站定期宣传卫生防病知识;村民卫生知识普及率达到70%以上。
    三、环境卫生
    乡、镇政府所在地街道和周边地区道路平整,硬化率达到80%以上,绿化、美化,路灯明亮;临街房屋,外墙整洁,无乱贴乱划、乱搭乱建、占道经营;排水沟畅通,无淤积污水污物;无露天粪缸(池),禽、畜圈养,环境整洁。主干道沿街单位(个体商店)落实门前“卫生责任制”。单位环境干净卫生,车辆摆放整齐,垃圾、污水按规范收集处理;居民户庭院清洁,物品堆放整齐,无乱倒垃圾,乱泼脏水和随地便溺现象。
    四、卫生设施
    卫生基础设施布局合理,设有固定垃圾台点(有墙、有顶)、果皮箱,配置专业保洁人员,做到日产日清,定点填埋;公共厕所数量足,干净卫生,有专人保洁,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理,基本无蛆蝇,无臭味;乡、镇机关、单位、医院、学校为无害化卫生公厕。
    五、饮水与食品卫生
    水厂(站)卫生管理规范,水源地防护,出厂水质符合标准,出厂水定期检测记录齐全;近三年内,未发生因饮用水污染导致的疫情。集贸市场有基本卫生设施,有专人监督管理和清扫保洁,场地干净,秩序良好。做到定点定位,划行归市,摆放整齐;食品经营者持有有效《卫生许可证》和《健康证》,“五病”调离率达100%,经营场所设有防尘、防蝇、防鼠设施,连续三年无重大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六、除害防病
    采用化学、物理、机械等方式杀灭“四害”,每年春、秋开展两次以上集中消杀活动,集中治理蚊蝇孳生场所,“四害”密度明显下降,不使用国家禁用的灭鼠药物;无肝炎、痢疾等传染病暴发流行。
 

【责任编辑:徐斯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