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快实施农村困难群众的危房改造工程、规范农村危房改造行为,近日,我县出台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办法》。
据了解,《办法》所称农村危房改造是指对居住被鉴定为D级和C级危房中的五保户、特困户、贫困户所居住房屋,按农户申请、村级评议及公示、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程序进行的维修、改造、购置和新建。改造资金以农民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充分整合扶贫建设、新农村建设、易地扶贫搬迁和生态移民、残疾人援建等项目资源。同时,农村安全饮水、农网改造、沼气、道路建设等涉农项目要向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跟进,形成合力。补助标准是在确保完成省下达的年度危房改造任务和资金总量不突破限额的前提下,可根据每个农户的具体情况,实行分类补助。县财政在每年预算中将当年县级配套资金和农村危房改造必要的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设立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专户,专款专用,分账核算,纳入“一卡通”兑付范围。
县政府把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纳入县对乡镇和部门绩效考核范围,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县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要定期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危房改造资金安全。相关职能部门完善制度,简化办事程序,减免相关收费。县危改办建立农村危房改造督查通报制度,定期督促检查乡镇危房改造工作,并每季度通报一次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对工作中玩忽职守、弄虚作假、欺上瞒下、以权谋私、优亲厚友、瞒报虚报、贪污、受贿或截留、套用国家资金的,要追究当事人以及主要领导的党政纪责任;对在危房改造中工作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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