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花乡在深化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中,针对目前勾图勘界关键阶段时期出现的各种山林纠纷问题,采取“三到位”有效措施,狠抓各类矛盾纠纷的调处,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组织人员到位。乡村分别成立相应的林改山林权属纠纷调解领导小组,配备专人,对排查出的每一起矛盾纠纷,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依法处置”的原则,责任到人、真正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解决,确保矛盾和问题解决在村组,处理在当地。
法制宣传到位。强化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标语、召开群众会、印发宣传资料等载体加大对林改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参与率,增强支持度,营造林改工作的良好氛围。
纠纷调处到位。对村、组、个人存在的林权纠纷,采取以协商解决为主,做好双方疏导和劝解工作,力争个人纠纷不出组,各组纠纷不出村,各村纠纷不出乡。在调处纠纷过程中充分尊重历史事实,注重原始依据。对“三定”中四至界畔不明确、有争议的地块,在既尊重历史事实,又照顾现实、便于林地管理的前提下,通过工作组走访老党员、老干部,找历史依据,深入实地对界畔进行实地查看,形成调查笔录,再组织争议双方当事人对有争议的地块、界畔进行协商,立足证据,耐心细致地做好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让双方当事人认定,在纠纷调解记录签字认可。止目前,全乡共调处各类山林矛盾纠纷12起,为林改工作的顺利推进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责任编辑:魏代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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