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9日早晨,旬阳县吕河司法所 接待了一位骑着自行车的40岁左右的男人,名叫曹显锤,家住吕河镇周家阳坡村三组。说是自己1月18日早晨在门上公路里排水沟里发现一大包新衣服,现在放在自己的家里,昨天打听了一天,无人问津,现在寻找失主。吕河司法所的同志热情的接待了他。
无巧不成书。在1月18日吕河司法所的干警在当地的平定河流域调解了一起瓦房坡村客货两用车司机邹长河与田湾村的货主王平两人发生的丢失一包货物的纠纷。
客货两用车司机邹长河与货主王平都是吕河镇平定河流域的人,邹长河是瓦房坡村的人,王平是田湾村的人,二人在2010年1月17日,同在安康城里批发市场进货。货进好后,另外还有两家进货的一同将货物装上邹长河的车里,货主与车主左看看,右看看,便用绳索将货物全部罩住后,又仔细的检查了好几遍,确认万无一失后,货主王平到饭摊子吃了一点便饭,车主邹长河一直没有离开货车。待大家一切就绪后,上车离开安康城里,回旬阳一直到吕河镇江店村的牌楼 ,才有一位顾客下货。途中虽然几次停过车,但都是为了查看车上的货物情况,确信没有问题后才开车前行。
可是,车进平定河来到田湾村的王平家里,已是晚上九点多钟王平下货时发现自己车上的八件货物却只有了七件,车主邹长河怎么也想不通。由于天已黑,也由于奔波一天的劳累,车主邹长河叹息的回到自己的家里,这一夜,他们两家谁都没有休息好。王平声称自己丢失的衣服批发价是三千多元,不停的打电话给车主邹长河,同时找派出所,派出所告知他们找司法所,邹长河自己也不停的给安康批发市场打电话,看货发够数了没有。无奈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在1月18日晚,在吕河司法所的同志主持下,根据《合同法》第三节“货运合同”第311条的有关规定,双方自愿达成了双方各承担一半的经济损害赔偿责任的协议书。按说,这件事情应该到此为止,可是,眼前又出现家住吕河镇周家阳坡村三组的村民曹显锤,拾到货物不迷失,骑着自行车找失主。
原来,在1月17日晚,客货两用车主邹长河与货主王平同坐一辆车,当车过汉江后天已黑好,他们在江店村牌楼停车给一袁姓货主下了一次货物后,由于归心似箭,在没有将货物用绳索罩得和以前那样牢固,便急急忙忙驶入平定河流域得水泥路上一路狂奔,在车驶入平定河水库坝子下边拐弯处将这包衣服蹦出车外水泥路里的排水沟里。由于天黑,也由于没有其他车辆和人通行,也许由于曹显锤这天起床早便在公路排水沟里发现了这包衣服,就四处打听,骑着自行车到处寻找失主,当吕河司法所把这个消息报告给货主王平和车主邹长河时,他们家里双双都非常感动,当王平拿出500元递给好心人曹显锤时,曹显锤说啥也不要。尽管司法所的同志告诉他“你拾物主动归还,失主应该酬谢你,是应该的”,可他还是坚持不要,自然,车主邹长河与货主王平自愿达成的经济损失赔偿协议也随之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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