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中心 | 手机版 | 繁体 本站支持IPV6
您当前的位置: 旬阳市人民政府> 工作动态> 各镇快讯> 正文详情

城关派出所对重点单位场所实行安全单位挂牌

作者:陈猛 曹文兴 发布时间:2010-01-27 10:12 来源:
字体调节: A+ A- 操作:

    1月22日,城关派出所民警对辖区各单位、行业场所“治安巡逻”红袖筒佩戴情况以及治安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发现县振兴服装厂经多次检查安全防范措施始终不落实,民警对该单位下发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并给其加挂了“安全无保障单位”黄牌,对检查发现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好的民威购物中心、世纪华联超市、旬阳供电分局分别加挂了“安全单位”红牌。


    据了解,为加强重点单位、重点部位治安防范措施,提升防范效果,增强人民群众社会安全感,旬阳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积极开展对辖区各大商场、旅店、网吧等场所以及企事业单位,全面实行安全单位挂牌活动。对防范措施落实到位,未发生各类案件及火灾事故的单位加挂“安全单位”红牌,对人防、物防、技防措施落实不到位,连续发生案件或火灾事故的单位,加挂“安全无保障单位”黄牌。


    为确保挂牌活动落到实处,并真正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城关派出所结合辖区实际制定了《群防群治工作方案》,明确了群防群治工作人员工作职责和行为规范,并将文件下发给辖区各单位、行业场所,要求按文件精神抓好落实。派出所进行日常督促检查。要求各单位门卫、保安、护厂队员、护校队员或联防队员、治安联防员一律佩戴“治安巡逻”红袖筒上岗,标志明显,接受群众监督,并实行三级检查制度:一级为单位负责人(主管领导、联防队长)督察,对不佩戴的提出批评,并记录在案作为考评依据;二级为城关派出所日常街道巡逻民警巡查,对不按规定佩戴的提出警告,同时上报社区民警备案;三级为社区民警考察,一次不佩戴的提出警告,二次不佩戴的组织培训(要求主管领导参加),三次不佩戴的对该单位行业加挂《安全无保障单位》黄牌,在电视台曝光,同时上报县综治部门取消综合治理先进单位评优资格,并按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处理,特种行业、公共娱乐场所则限期整改或停业整顿。
    据该所负责人介绍,今后将继续加大此项工作力度,促使各单位、行业场所都能够真正将安全管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落实,以此堵塞各项管理漏洞,减少挤压违法犯罪空间,为城区人民的安居乐业创造一个良好的治安环境。


 

【责任编辑:屈孝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