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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票代售许可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0-01-12 15:39 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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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31条规定。
不收费
一、受理
1、条件:申请人必须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为国家机关、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企业的应提供法人登记证(或同等法律效力的其他证明)、单位证明、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2)申请人为个人的应提供身份证及复印件。
2、工作标准:纳税人报送的材料应真实、准确、齐全。
3、本岗位的责任人:办税服务厅行政许可窗口受理人员。
4、岗位职责及权限:受理人员应当按照上述条件当场查看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因申请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因告知其补正: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申请,应当出具书面凭证。
5、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二、审批
1、工作标准:严格按照程序要求、法定条件、标准执行,审核记录清晰,结论准确。
2、本岗位的责任人:主管的县、区地方税务机关行政许可管理人员。
3、岗位职责及权限:主管税务机关对印花税票代售许可的单位或个人填写的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及附表和提供的相关资料经书面审查、实地核查后报县、区税务机关做出确认或不予确认的决定。
4、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三、送达
1、工作标准:按照规定及时将税务行政许可决定文书送达申请人。
2、本岗位的责任人:地税机关行政许可受理人员。
3、岗位职责及权限:必须按照规定时限,及时将税务行政许可决定文书送达申请人手中。
4、送达时限:10个工作日。
四、归档
1、工作标准:按照档案归档要求收集整理归档。
2、本岗位的责任人:地税机关行政许可受理人员。
3、岗位职责及权限:对申请需印花税票代售许可单位或个人行政审批全过程形成的材料收集齐全、完整归档。
4、办理时限:根据工作制度要求具体确定。

 
 
 

【责任编辑:贺清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