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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服务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09-12-07 09:30 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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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服务各项政策

 

1、哪些人员可以申请领取《再就业优惠证》?

凡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下列下岗失业人员可以申请领取《再就业优惠证》:

(1) 国有企业和及其所办集体企业的下岗职工;

(2) 国有企业失业人员;

(3) 关闭破产的国有企业需要安置的人员;

(4)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但不包括: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或企业内部退养的;20021231前已领取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经营的;20021231前已被用人单位招收以及通过其他途径实现再就业已有稳定收入的。

2、如何申请办理《再就业优惠证》?

办理《再就业优惠证》必须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和提供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有效身份证复印件等。下岗职工由所在企业签注意见,并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书原件和复印件向同级劳动保障部门申办;失业人员持《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向户口所在地的乡镇社会保障服务站申请,签注意见后,到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申办。

中央、省属和市级原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当地县区劳动保障部门申领《再就业优惠证》。

3、《再就业优惠证》的使用、管理方面有哪些规定?

《再就业优惠证》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刷,免费发放,一证一号,全省通用。《再就业优惠证》采用实名制,限持证人本人使用,使用时应同时出示本人身份证。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再就业优惠证》由本人保管。被用人单位录用的,享受扶持政策期间,由用人单位保管。

《再就业优惠证》实行年检制度,申领一年后应由原发证机构进行检验,年检符合条件的加盖年检条章方可继续使用。

4、《安康市失业登记证》的发放范围是什么?

根据《安康市失业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精神,《安康市失业登记证》的发放范围是指不符合申领《再就业优惠证》条件的,但可享受部分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的人员:

(1) “零就业”家庭中的人员;

(2) 城镇复员转业退役人员;

(3) 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

(4) 大、中专毕业生;

(5)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而未能就业或已从事一定社会劳动,但劳动报酬低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其他失业人员。

5、如何申领《安康市失业登记证》?

大、中专毕业生、城镇复员转业退伍人员到户口所在地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进行失业登记;“零就业”家庭人员、其他失业人员到户口所在地村(社区)进行申报,由村(社区)报乡镇社会保障服务站进行初审,县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进行失业登记;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到户口所在地的乡镇社会保障服务站进行申报,由社会保障服务站统一收集到县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安康市失业登记证》由县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负责办理。

6、《安康市失业登记证》的使用、管理有哪些规定?

《安康市失业登记证》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免费发放,一证一号,全市通用。《安康市失业登记证》采用实名制,限持证人本人使用,使用时应同时出示本人身份证。

7、持《再就业优惠证》的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可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审批期限截止2008年底,享受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应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

8、对从事个体经营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是如何规定的?

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政策是对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和持《安康市失业登记证》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收费优惠,具体包括:

(1)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收取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补换营业执照及营业执照副本)、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鉴证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

(2) 税务部门收取的税务登记证工本费、代开发票工本费:

(3) 卫生行政部门收取的行政执法卫生监测费、卫生质量检验费、预防性体检费、卫生许可证工本费;

(4) 民政部门收取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费(含证书费)

(5) 劳动保障部门收取的劳动合同鉴证费、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

(6) 交通部门收取的营业性道路运输车辆牌证工本费、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工本费;

(7) 统计部门收取的统计登记证工本费;

(8) 国务院以及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批准设立的涉及个体经营的其他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收费项目。

9、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如何申办免税手续?

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并符合减免税条件的,领取税务登记证后,可持下列材料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减免税:

(1) 减免税申请;

(2) 《再就业优惠证》;

(3) 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经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条件审核同意的,在年度减免税限额内,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纳税的人实际经营期不足一年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以实际月份换算其减免税限额。换算公式为:减免税限额=年度减免税限额÷12×实际经营月数

纳税人实际应缴纳的四项税额小于年度减免税限额的,以实际应缴纳的四项税税额为限;大于年度减免税限额的,以年度减免税限额为限。

10、对持《再就业优惠证》的城镇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扶持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持《再就业优惠证》的城镇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可享受有关收费减免及就业服务扶持政策,但不享受税收减免政策。具体是:

(1) 从事个体经营的,可与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一样享受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

(2) 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时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3) 可享受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一次性技能培训补贴、一次免费创业培训补贴;

(4) 通过初次技能鉴定时生活确有困难的,给予100元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5) 符合“4050人员条件实现灵活就业的,申报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按其实际缴费总额计算,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6)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可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障补贴。

11、持《安康市失业登记证》的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再就业扶持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与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享受政策相同。

12、持《安康市失业登记证》的高校毕业生再就业扶持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办理失业登记后,凭《安康市失业登记证》享受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进行求职及培训的可享受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一次性技能培训补贴、一次免费创业培训。

13、持《安康市失业登记证》的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可享受哪些就业扶持政策?

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凭《安康市失业登记证》可享受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和一次性技能培训补贴、一次免费创业培训;初次技能鉴定的,可享受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自主创业资金不足的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14、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可享受哪些再就业扶持政策?

城镇其他失业人员进行失业登记,可领取《安康市失业登记证》,凭证可享受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一次性技能培训补贴,一次免费创业培训。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时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属于微利项目的由财政给予50%贴息(中央财政贴息25%,省财政和市财政各承担贴息12.5)

15、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的使用对象和用途是什么?

凡年龄在60岁以内,身体健康、诚实守信、具备一定劳动技能和创业能力的下岗失业人员、城镇复员退伍军人、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小额担保贷款主要用于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就业时的开办经费和流动资金。

16、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应具备哪些条件?

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 持有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安康市失业登记证》;

(2) 有一定的自有资金;

(3) 有贷款项目及可行性分析和实施计划;

(4) 参加过创业培训并有与实施项目相应的经营能力;

(5) 个人信誉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或其他违法行为;

(6) 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17、小额担保贷款是一项什么性质的贷款?

小额担保贷款属商业性贷款,纳入商业银行正常的贷款管理。

18、小额担保贷款的银行利率是如何规定的?

小额担保贷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规定,根据同期限,同档次贷款利率水平确定,不得向上浮动。对保本微利项目,财政贴息。

19、小额担保贷款的额度与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小额担保贷款金额一般掌握在两万元以内。还款方式和计结算方式由信贷双方商定,对下岗失业人员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可根据人数,适当扩大贷款规模。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借款人提出展期且担保人同意继续提供担保的,承贷银行可以按规定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每人最多享受一次。

20、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是怎么规定的?

对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创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合伙经营的项目,除国家限制的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均可视为微利项目。

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和持《安康市失业登记证》的城镇复员转业退伍军人从事微利项目的,由中央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展期不贴息。对持《安康市失业登记证》的高校毕业生及其他登记失业人员从事微利项目的,由财政给予50%的贴息,个人承担50%,展期期间不贴息。

21、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程序是:借款人凭相关证件到县区劳动保障部门或市技术学院登记参加创业培训,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后,到户口所在的乡镇社会保障服务站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乡镇社会保障服务站主要考察借款人信誉等情况,并提出推荐意见报县区劳动保障部门;县区劳动保障部门对借款人及经营项目进行全面初审,对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交县小额信贷办公室办理;小额信贷办公室会同经办银行到实地进行考察,同意小额担保贷款的,向经办银行下发担保承诺书,并通知借款人到经办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22、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应提供哪些材料?

(1) 身份证、《再就业优惠证》或《安康市失业登记证》、《创业培训结业证》复印件;

(2) 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审核表;

(3) 创业计划书;

(4) 信用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电话、所在单位签章意见及信用担保协议书;

(5) 经营场所租房合同或自有住房产权证复印件;

(6) 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7) 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所有复印件由户口或经营所在地乡镇社会保障服务站原件核对无误后,经办人签名并由单位盖章后交县小额担保办公室。

23自行贷款微利项目财政贴息补助政策

1申请贴息补助对象

①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

②持有《复员转业退役证》的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③持有高等院校颁发的《毕业证》的毕业生;

④持有县()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安康市失业登记证》的其他登记失业人员。

2)申请贴息补助标准和范围

对持《再就业优惠证》和《复员转业退役证》的人员,从事微利项目的由财政按最高不超过贷款本金5万元,期限最长不超过贷款时间4年的基准利率给予全额贴息补助;对持有大中专《毕业证》、《安康市失业登记证》的人员,从事微利项目的由财政按最高不超过贷款本金5万元,期限最长不超过贷款时间4年的基准利率给予50%贴息补助。

3)贷款银行

凡符合创业贷款条件的人员,自行贷款可选择户口所在地的所有具备经营人民币业务的金融机构进行申请贷款。

4)申请贴息补助贷款用途

按照政策规定,享受财政贴息补助政策的贷款,必需用于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微利项目,不包括购房、上学、治病等非用于自身就业再就业的项目。

5)申请贴息补助具体申报程序

①具备条件的人员,向户口所在地的县()小额贷款担保机构申请,并填写《安康市创业人员自行贷款微利项目财政贴息申请表》(一式五份),由申请人送贷款经办银行签署意见;

②贷款经办银行收到申请人送交的申请表后,对其是否发生贷款进行认定,并签署意见同时加盖经办银行印章;

③持贷款经办银行签署的意见和加盖经办银行印章的《申请表》,由申请人送小额贷款担保机构审核,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A、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B、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再就业优惠证》原件、复印件;

C、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D、复员退役转业军人提供《复员转业退役证》及民政部门出具的自谋职业证明原件、复印件;

E、高等院校毕业生提供本人《毕业证》及个人档案入库证明原件、复印件;

F、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提供《安康市失业登记证》原件、复印件;

G、银行贷款的借款合同、贷款发放凭证、贷款利息季度结息清单等材料的原件、复印件;

H、银行出据的利息收据,必须是电子打印版,并加盖收息银行公章和经办人员印章的原件。

④小额担保机构审核后,对申请人申请贴息的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进行认定,并签署意见,加盖担保机构印章后,由担保机构呈送劳动保障部门审批。

⑤担保机构持劳动保障部门签署意见和加盖印章的申请表以及利息收据送当地财政部门签署认定意见。

⑥手续齐全的,由担保机构通知其申请人,办理具体财政贴息手续。由担保机构按人民银行同期发布的贷款利率按季进行财政贴息补助。接受贴息人向担保机构出具收据。

6)对贷款额度较小的贷款项目,可以简化程序,对申请人申请贴息的贷款金额、贷款期限可集中一次审核,按季度补贴,实行个人先缴后补,补助资金由同级财政按审定的贷款金额、期限、利率计算出贴息额预拨到担保机构,由担保机构按季补助给贷款对象。

24、哪些企业招用下岗失业人员可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包括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商贸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国有大中型企业。

24、企业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能够享受哪些政策扶持优惠?

(1) 服务型企业、商贸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和《安康市失业登记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按实际招用人数每人每年4800元的标准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在相应期限内给予按所招用人员单位应缴纳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补贴,个人应缴纳部分仍由个人负担,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2) 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或《安康市失业登记证》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的30%以上,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小企业,银行发放贷款的,由财政部门按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贷款的基准利率(不含利率上浮部分)50%给予贴息(展期不贴息)两年。

(3) 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分流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兴办的经济实体(从事金融保险业、邮电通讯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服务型企业中的广告业、桑拿、按摩、氧吧,建筑业中从事工程总承包的除外》,吸纳原企业富余人员达到本企业职工总数的30%以上(30),并与其重新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26、对企业(单位)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是如何规定的?

(1)对各类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新增岗位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或《安康市失业登记证》人员,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给予其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企业应为所招人员缴纳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之和计算;

(2)对在公益性岗位安排持《再就业优惠证》或《安康市失业登记证》就业困难人员,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企业(单位),给予其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其标准按企业(单位)应为就业困难人员缴纳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之和计算。

上述两种情况下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费和失业保险费,以及企业(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

27、对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是如何规定的?

对持《再就业优惠证》或《安康市失业登记证》的“4050”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额度为个人实际缴纳养老、医疗、失业费之各,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社保补贴结束后,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2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

28、就业困难对象指哪些人员?

是指持《再就业优惠证》或《安康市失业登记证》的“4050”人员;残疾或患有疾病,但仍具有一定劳动能力,并有就业愿望的下岗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中的长期下岗失业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就业确有困难且失业一年以上以及因失业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

29、对就业困难对象的就业援助都有哪些?

(1) 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要优先安排就业困难对象。对在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对象就业的,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实际招用人数,在相应限期内给予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单位应为所招用人员缴纳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计算;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按用人单位支付工资额的30%进行补贴,但最高不超过350元。

(2) 基层劳动保障机构对就业困难对象应逐一建立台帐,详细掌握了解就业困难对象的实际困难,针对其个人特点提出相应的援助措施。

(3) 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实施就业援助计划,对困难对象实施一帮一的帮助,切实解决就业再就业困难。

(4) 各级劳动保障、民政、财政、国资委等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团体,要组织开展对“零就业”家庭的就业援助活动,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为其成员实现就业再就业创造有利条件。

【责任编辑:贺清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