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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阳县粮食应急预案

作者:县政府 发布时间:2008-11-05 13:35 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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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总则
  1.1编制目的及依据
  为了应对各种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重大疫情和严重自然灾害引起的粮食市场供求异常波动,确保特殊时期全县粮食的有效供给,维护正常的粮食市场秩序,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陕西省粮食应急预案》和《安康市粮食应急预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2应急状态划分
  1.2.1 紧张状态。是指城区和部分主要集镇粮食市场一周内销量持续增长,市场供应出现紧张状况或粮食价格出现波动,主要粮食品种价格持续一周内上涨30%以上,群众购买情绪出现不稳定;当地商品粮食库存不足,不能保证市场供应。
  1.2.2 紧急状态。全县超过三分之一的乡(镇)粮食市场供应紧张状况持续10日以上或主要粮食品种价格一周内持续上涨50%以上,群众出现恐慌心理并开始抢购;当地商品粮食库存短缺,地方粮食储备投入使用,组织调运已不能保证市场供应。
  1.2.3 特急状态。全县超过一半的乡(镇)粮食市场供应紧张状况持续15日以上或粮食价格一周内持续上涨100%以上,群众极度恐慌并开始大量抢购;城区和部分主要集镇市场粮食品种出现断档脱销,地方粮食储备出现不足,需要全力组织粮源保证市场供应。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粮食应急状态下,对原粮及成品粮(含食用油,下同)的采购、调拨、加工、运输、供应等方面的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粮食应急工作应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科学监测、预防为主,反应及时、处置果断,整合资源、信息共享”的原则,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
  1.4.1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对不同状态的粮食应急,按照粮食安全县长负责制以及乡(镇)长责任制的要求各负其责。
  1.4.2科学监测、预防为主。提高防范突发公共事件的意识,加强对粮食市场的跟踪监测,出现前兆及时预报,提前做好应对准备,防患于未然。
  1.4.3反应及时、处置果断。出现粮食应急状态要立即做出反应,及时报告有关情况,并迅速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应急处置快速果断,取得实效。
  1.4.4整合资源、信息共享。要在明确责任的基础上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并加强合作与协调,以充分发挥各级各相关部门和各种资源的整体应对效能,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2、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
  2.1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
  成立旬阳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在县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全县粮食应急工作。
  总指挥:主管副县长
  副总指挥: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粮食局局长
  成员:县政府办公室、计划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交通局、卫生局、粮食局、物价局、工商局、质监局、统计局、广播电视局、农发行、国有粮食企业等部门和单位的负责同志。
  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粮食局,主任由县粮食局分管负责人兼任,成员由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有关人员组成。
  2.2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职责
  2.2.1根据全县经济运行状况和粮食市场形势,判断粮食应急状态,向县政府提出启动或终止粮食应急措施的建议,经县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
  2.2.2指挥和组织各级各有关部门实施粮食应急措施。
  2.2.3及时向县政府报告粮食市场变化情况。必要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有关应急政策及相关信息。
  2.2.4报请县政府按照规定程序采取相应干预措施和本预案以外的其他紧急措施。经县政府授权,紧急动用县级粮食储备。
  2.2.5完成县政府决定的其他粮食应急工作。
  2.3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2.3.1负责日常粮食应急工作,监控粮食市场,收集和传递相关信息。根据粮食市场动态,向应急工作指挥部提出应急行动意见。
  2.3.2按照县政府或应急工作指挥部指示,召集联络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组织落实具体应急措施,开展应急工作。
  2.3.3指导和督促检查粮食应急方案的组织实施工作。提出本预案的修订意见。
  2.3.4综合有关情况,草拟有关文件,向应急工作指挥部提出应急工作建议并贯彻落实。
  2.3.5向应急工作指挥部提出对实施预案单位和个人的奖惩意见。
  2.3.6协同有关部门核定实施预案各项费用开支。
  2.3.7完成县政府和应急工作指挥部交办的其他粮食应急工作。
  2.4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县计划局负责对全县宏观经济状况进行预测、预警;研究涉及经济安全的重要问题,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负责除粮食以外其他应急物资的综合协调。
  (2)县粮食局负责组织应急粮食的采购、加工、调运和供应,完善应急粮食供应网络建设,积极组织协调应急粮食的接运工作;根据粮食市场变化情况,会同县财政局提出动用县级储备粮的调控意见,经县政府批准后会同县财政局、农发行下达动用计划。
  (3)县财政局负责安排、审核、清算实施县粮食应急工作所需经费,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4)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社会秩序,保证道路交通运输的通畅,防止因粮食供应紧张引发群体性治安事件和社会骚乱,打击违法犯罪分子。
  (5)县民政局负责及时通报灾情,确定救济对象。
  (6)县物价局负责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及时掌握粮食市场价格动态,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必要时组织制定销售量最高限价或采取其他价格干预措施。
  (7)县工商局负责对粮食经营活动中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以及粮食销售活动中的囤积居奇、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扰乱市场秩序和违法违规交易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维护正常市场流通秩序。
  (8)县交通局负责按照调度要求安排运力,保证应急粮食顺畅调运。
  (9)县质监局负责对粮食加工过程中的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10)县卫生局负责对粮食加工、销售中的卫生以及成品粮储存中的卫生进行监督检查。
  (11)县统计局负责统计监测与应急工作相关的粮食生产和消费。
  (12)县供电局负责做好电力调度,优先保证加工应急粮食的需要。
  (13)县广播电视局负责相关新闻报道工作。
  (14)县农发行负责落实应急粮食所需资金贷款。
  (15)县国有企业和应急成品粮承储单位负责县级储备粮动用计划的执行。
  (16)其他相关部门在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做好相关的应急处置或配合工作。
  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按照本预案明确的职责,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
各乡镇人民政府应负责本辖区内粮食市场信息报送,市场监测,应急粮食接收发放工作,维护好辖区内社会稳定。
  2.5应急联动机制
  鉴于突发公共事件社会影响大,涉及面广,情况变化快,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应及时向有关方面通报情况,沟通信息。通过召开紧急联席会议、专题会议、信息快报等形式,与社会有关方面紧密联系,建立有效的应急联动机制。
  3、预测和预警
  3.1市场监测与报告
  建立粮食市场预警预报机制,定期对市场粮食供求状况、价格动态进行收集、整理、分析,预测市场趋势,为应急工作提供决策依据。县粮食局和县物价局负责对粮食市场供求及价格变化情况进行监测,收集掌握县内外有关信息,分析预测市场形势,并及时通报有关信息,综合各方面情况提出决策及预警意见。特别是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要加强对重大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跟踪监测,出现粮食应急情况随时报告。
  3.2预警
  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为全县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等引发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接警、报警机构。根据监测、收集、接收到的各类信息,在第一时间上报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总指挥。
  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建立粮食应急工作分析制度,准确分析判断事件性质及严重程度。根据分析结果,经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总指挥审定后,及时通知成员单位,提前采取相应的对策和行动,预防事件发生,控制事态发展。
  当进入应急状态或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并确认后,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按照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的要求,依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根据事态进展程度,通报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做好应急准备工作,果断进行防控,千方百计防止事态扩展,努力将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减少到最低程度。
  3.3预警发布
  粮食应急预警信息由县政府发布,并报告省、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
  4、应急响应
  4.1紧张状态时的响应
  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确认进入紧张状态后,要立即向县政府报告有关情况,请示启动本预案。
  4.1.1县政府批准启动本预案后,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立即向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报告情况,并转入本县应急工作状态,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按照单位职责,迅速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4.1.2 启动24小时应急工作制度,安排专人值班,密切关注事态变化,及时掌握市场动态,分析市场形势,准确判断决策。
  4.1.3迅速指导各部门及事态发生地开展应急工作,根据需要派出指导小组现场指导,协调处理应急事件。
  4.1.4密切关注市场变化,及时通报市场动态,积极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4.1.5实行粮食市场供应情况日报。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在每日15时前,将粮食市场供应情况、出现的问题及对策建议等向县政府及市粮食应急指挥部报告。如遇紧急情况,则随时上报。
  4.1.6及时组织召开形势分析会议,研究决定是否采取其它应急措施。
  4.2紧急状态时的响应
  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确认进入紧急状态后,要立即向县政府报告有关情况,请示启动本预案。
  4.2.1迅速采取紧张状态中的前四项措施。
  4.2.2实行粮食市场供应情况半日报。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在每日10时和16时前,将粮食市场供应情况、出现的问题及对策建议等向县政府及市粮食应急指挥部报告。如遇紧急情况,则随时上报。
  4.2.3迅速派出检查组,对全县粮食市场秩序和价格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整顿检查。严肃查处囤积居奇和哄抬物价等非法行为。有关部门要向社会进行正面宣传和典型报道,引导群众理性消费。
  4.2.4迅速召开形势分析会议。根据事态发展,研究确定以下各项应急措施的具体实施意见,报请县政府批准后执行:
  (1)下达县级储备粮(含成品储备粮油)动用计划,制订销售和运输方案,各有关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2)组织对事态发生地的主要粮食品种价格采取规定最高限价、限定差价率或利润率、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措施。
  (3)依法统一紧急征用粮食经营者的粮食、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并给予合理补偿。有关单位及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必要时在重点地区(如集镇)、重点群体(如军队、大中型企业、大型商业超市、商场、连锁店等)对粮食实行统一发放、分配和定量销售,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需要。
  (4)迅速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有关粮食市场供应通告,重申粮食市场法律法规政策,告诫经营者遵纪守法,纠正粮食市场违法行为,告知广大消费者不要盲目跟风,并举报违法经营者。
  (5)迅速组织开展对粮食市场秩序和价格政策执行情况大检查,对适用行政处罚一般程序的案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6)请求市有关部门批准采取其他措施。
  4.2.5研究决定是否采取其它应急措施。
  4.3特急状态时的响应
  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确认进入特急状态后,要立即向县政府报告有关情况,请示启动本预案。
  4.3.1 迅速采取紧急状态各项响应措施。
  4.3.2实行县内粮食市场供应情况24小时动态监测报告制度。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要随时掌握本地粮食市场动态和供应情况,如遇重大情况则必须在第一时间迅速上报。
  4.3.3加大市场管理力度,对适用行政处罚一般程序的案件依法从快处理。
  4.3.4依法打击各种违法行为,维护社会稳定。
  4.3.5若上述措施不能奏效,报请市政府实行居民定量供应或批准采取其他措施。
  4.4指挥与协调
  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接到粮食应急状态信息后,要立即向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报告。在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预案要求和各自职责,相互配合,共同实施处置行动。
  4.5新闻报道
  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负责粮食应急事件信息资料的核实工作,并由专人负责新闻舆论工作,组织新闻单位向群众说明事件的来由以及政府和有关部门采取的应对措施。新闻报道要严格按照各级关于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工作的规定进行。
  4.6应急结束。粮食应急状态消除后,由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进行调查评价,报请县政府批准后,由县政府宣布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5.1调查与总结
  5.1.1粮食应急结束后,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组织成员单位,对在应急状态中应急案件处理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必要时开展专题调查,总结经验,吸取教训,进一步修订、完善县粮食应急预案,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事后对应急工作进行总结并上报县政府审议,对组织实施中存在的问题,要进行研究并提出改进措施,完善粮食应急机制。
  5.1.2组织有关部门对县粮食应急预案实施后的粮食财务支出进行审核、审计,对审核认定的项目进行及时结算。对动用的县级粮食储备要及时按规模进行补充。
  5.2表彰与奖励
  对有下列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彰和奖励:
  5.2.1出色完成应急任务的。
  5.2.2对应急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5.2.3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5.3处分与处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对主管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5.3.1违背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命令,拒不执行应急任务的;
  5.3.2在应急期间不能坚守工作岗位,玩忽职守的;
  5.3.3贪污、挪用、盗窃国家应急粮食或资金的;
  5.3.4拒不执行最低或最高库存标准,或有囤积居奇、哄抬粮价、短斤少两及其他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经营行为的;
  5.3.5其他对粮食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行为。
  6、保障措施
  6.1粮食库存。
  依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粮食流通市场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陕政办发[2004]82号)规定,从事粮食收购、加工、储存、销售的经营者,必须服从政府对粮食宏观调控的需要,承担保证市场供应、稳定市场粮价的义务。在正常情况下,粮食经营者的粮食库存数量必须保持其年粮食经营量的5%。当县政府宣布进入应急状态时,粮食经营者的最高库存不能超过正常库存量的150%。县粮食局和工商局要加强对粮食收购、加工、储存、销售企业最低和最高库存量的监管,稳定社会粮食资源,发挥市场调节作用。县粮食应急预案启动后,所有粮食经营者必须按本预案规定承担应急任务,服从政府的统一安排和调度,保证应急工作的需要。
  6.2县级原粮、成品粮储备。根据市场情况和实际需要、建立原粮和成品粮储备,储备品种为小麦、面粉、大米。具体标准和办法按《旬阳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6.3建立粮食应急供应网络。根据城镇居民、当地驻军和城乡救济的需要,由县粮食局掌握、联系国有粮食企业以及粮食经营者,作为县粮食应急供应指定企业,承担应急粮食的供应任务。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根据事态发展和形势需要,委托指定企业完成应急粮食的加工供应任务。县粮食局应当与应急供应指定企业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并随时掌握这些企业的动态。
  6.4运输能力保障。国有粮食企业等承担粮食储备任务的粮食经营单位,必须保证其所承担粮食的运输需要,当运输能力不足时,企业要与社会运输机构签订合同,落实运输工具,以确保运输工作的需要。为保证运输能力在紧急状态下充分发挥作用,根据事态发展和形势需要,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可报请县政府下达指令性强制保障执行。
  6.5通讯保障。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向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提供准确有效的通讯联络方式,变更后要及时通知,保证通讯畅通。
  7、培训和演习
  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及成员单位应加强对本预案的学习和培训,并按照部门职责要求,结合日常工作进行演练,以进一步明确相关机构、组织、人员的职责,改善不同机构、组织、人员之间的协调状况,尽快形成一支熟悉日常业务,能够应对各种突发粮食应急事件的专业化队伍,保障各项应急措施的贯彻落实。
  8、附则
  本预案由旬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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