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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阳县地震应急预案

作者:县政府 发布时间:2008-11-05 13:12 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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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
  2.2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
  2.3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及职责
  2.4抢险救援队伍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3.2预警预防行动
  3.3地震预警级别及警示信号发布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程序
  4.2信息报送和处理
  4.3通信
  4.4指挥与协调
  4.5现场应急救援协助机制
  4.6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4.7群众的安全防护
  4.8次生灾害防御
  4.9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4.10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5.2保险
  5.3调查和总结
  6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6.2工程抢险保障
  6.3应急队伍保障
  6.4医疗卫生保障
  6.5治安保障
  6.6物资保障
  6.7经费保障
  6.8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6.9技术储备与保障
  6.10宣传、培训和演习
  7其他地震事件处置
  7.1强有感地震应急
  7.2一般有感地震应急
  7.3平息地震谣言
  7.4特殊时期戒备
  7.5应对毗邻震灾
  8附则
  8.1名词术语、缩写和编码的定义和说明
  8.2制定与解释
  8.3预案修订更新和管理
  8.4监督检查与奖惩
  8.5预案实施时间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使我县地震应急能够协调、有序、高效进展,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陕西省防震减灾条例》、《陕西省地震应急预案》、《安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康市地震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处置县内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活动。
  1.4工作原则
  我县的地震应急实行政府领导、分级管理的体制。县政府是处置本行政区域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的主体;在遭遇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时请求省市人民政府组织领导抗震救灾工作。
  地震应急分为四级响应。Ⅰ级、Ⅱ级、Ⅲ级响应时县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接受上级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挥和协调;Ⅳ级响应在上级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挥和协调下,由县政府组织实施。
  地震应急坚持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同行动。地震应急依靠人民群众并建立广泛的社会动员机制,依靠和发挥人武部和武警部队在处置地震灾害事件中的骨干作用和突击队作用,依靠科学决策和先进技术手段。
  2、组织机构及职责
  我县地震应急工作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全面负责。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Ⅰ级)、重大地震灾害(Ⅱ级)及较大地震灾害(Ⅲ级)、一般地震灾害(Ⅳ)发生后,立即启动本预案,并迅速报告市政府,县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立即转为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
  2.1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
  指 挥 长:县政府县长
  副指挥长:县委副书记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县委常委、人武部部长
     县政府分管防震减灾工作副县长
  成 员: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地震办、县委政法委、宣传部、计划局、科技局、监察局、财政局、公安局、审计局、统计局、教育局、文化旅游局、经贸局、民政局、卫生局、交通局、粮食局、水利局、城建局、国土局、环保局、农业局、林业局、安监局、广电局、交警大队、药监局、质监局、电力局、电信局、气象局、邮政局、人行、农行、信用联社、寿险公司、财险公司、旬阳火车站、旬阳北火车站等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
  2.2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是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①按照市地震办的破坏性地震震情报告,分析、判断地震趋势,确定应急工作方案;
  ②组织开展抢险救灾工作,组建地震现场指挥机构,必要时请求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抗震救灾工作;
  ③组织协调并指挥、武警、民兵预备役人员和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迅速进行抢险救灾;
  ④组织和部署有关部门及乡镇政府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援救;
  ⑤组织和部署有关部门做好灾民安置和社会稳定工作;
  ⑥负责其他有关地震应急和救灾的重要工作。
  2.3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及职责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地震办。办公室主任由县地震办主任兼任。办公室负责抗震救灾日常事务,汇集地震震情灾情速报,管理地震灾害与损失评估工作,管理地震灾害紧急救援工作。
  视情况和应急需要,指挥部办公室下设综合联络组,由县计划局牵头负责;震情灾情信息组,由县地震办牵头负责;信息发布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负责;条件保障组,由县经贸局牵头负责;人员救援组,由县人武部牵头负责;工程抢险组,由县城建局牵头,交通局、电力局、水利局等单位按职责各负其责;医疗卫生保障组,由县卫生局牵头负责;灾民安置救助组,由县民政局牵头负责;通信保障组,由县电信、移动、联通分公司负责;港澳台联络组,由县外办、台办负责。
  办公室主要职责如下:
  ①汇集、上报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具体的抗震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
  ②贯彻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抗震救灾指挥部、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协调救援队伍的救援行动;
  ③研究制定新闻工作方案,指导抗震救灾宣传,组织信息发布会,对有关新闻稿进行审核;起草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
  ④组织协调社会捐赠,救灾物资调动,社会稳定和灾民安置等项工作;
  ⑤组织协调灾区道路、市政设施、电力、通信等工程抢险工作;
  ⑥组织协调灾区的卫生防疫及伤员抢救工作;
  ⑦承担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事务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4 紧急抢险救援队伍
  抢险救援队伍总人数为1000人。其中:人武部100人,公安局200人(含交警队50人),经贸局100人,交通局100人,卫生局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200人,国土局50人,城建局100人,供电局50人、城关镇100人。以上单位抽调的救援人员要登记造册,具体到人。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县地震办对县域各类地震前兆及震情信息进行采集、接收、存储和分析处理,进行震情跟踪。遇有重大情况及时向市地震办及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汇报。
  3.2预警预防行动
  根据我县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短临预报结果,采取应急防御措施,做好防震工作部署和临震应急反应等。
  3.2.1年度地震危险性预测与防震工作部署
  县地震办根据市地震办年度地震趋势会商结果和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结果,提出本县年度防震减灾工作意见,报市地震办同意后,由县政府组织实施。
  3.2.2短临地震预报与防震准备
  进入临震应急期,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市地震应急预案》和《县地震应急预案》采取应急防御措施,做好防震准备。
  3.3地震预警级别及警示信号发布
  3.3.1地震预警级别
  地震预警级别按照地震的紧迫程度和严重程度不同两个方面做出分级。
  依据地震的紧迫程度,分为3阶段,作递进式预警;
  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是指对未来一年或稍长时间内可能发生5.0级以上地震的区域的划分,此阶段作中期地震预警准备;
  地震短期预报——是指对3个月内可能发生5.0级以上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的预报,此阶段作短期预警准备;
  临震预报——是对10日内可能发生的5.0级以上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的预报,此阶段作临震预警准备。
  地震灾害事件,按严重程度分为四级:
  一般地震灾害,是指发生的5.0—6.0级地震,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和少数人员伤亡;
  较大地震灾害,是指发生的6.0—6.5级破坏性地震,造成一定的人员伤亡和较大的经济损失;
  重大地震灾害,是指发生的6.5—7.0级破坏性地震造成较多人员伤亡和严重的经济损失;或未达到该震级,但造成重大影响的地震灾害;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发生的7.0级以上地震,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特大经济损失。
  3.3.2地震预警及警示信号发布
  新闻媒体刊登或者播发地震预测预报消息,必须依照《地震预报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地震震情灾情信息报送和新闻报导的通知》规定执行,以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地震预报为准。
  已经发布地震短期预报的地区,如果发现明显临震异常,在紧急情况下,市、县区人民政府可以发布48小时之内的临震预报,并同时向省政府、省地震局、市政府、市地震办报告。
  为妥善组织灾害发生地群众提前做好应急准备,灾害预警及警示信号共分四级:一般地震灾害预警,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发布一号令,预警信号为防空警报一长声一短声;较大地震灾害预警,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发布二号令,预警信号为防空警报二长声二短声;重大地震灾害预警,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发布三号令,预警信号为防空警报三长声三短声;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预警,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发布四号令,预警信号为防空警报四长声四短声。具体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县地震办)根据预报,命令广播电视局遵照指令发布。
  3.3.3地震预警和安全撤离
  预警信号发布后,县城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区负责人迅速组织辖区群众按照指定的撤离路线有序转移到安全地带。各乡镇人民政府也应迅速撤离疏散群众到安全地点,并妥善安置。
  县城区共设4个撤离安置点:
  宋家岭、郭家湾及整个太极城森林公园的空旷地带:老城至上渡口一带居民沿上宋家岭公路安全撤离至宋家岭空旷地带;水磨湾、菜湾、鲁家台、莲花池这一区域内居民沿公路安全撤离至太极森林公园空旷地带。安置责任人:县经贸局长、交通局长、城建局长、水利局长。
  老烟厂后空旷地带:整个小河北片区及进站路沿线居民沿公路安全撤离至老烟厂后空旷地带。安置责任人:县民政局长。
  宋家坪(火车站背后)空旷地带:康华园小区、牛圈沟至火车站小区一带居民沿公路安全撤离至宋家坪空旷地带。安置责任人:县国税局长、县地税局长。
  中科公司物料堆放场等空旷地带和拟建的党家坝体育场:桥沟潭至党家坝小区内所有居民安全撤离至这一安置点内空旷地带。安置责任人:城关镇镇长。
  撤离安置责任人在获知预警信号后,应立即选择空旷安全地点并做好接待准备工作。转移人员进驻后,应做好清点登记和情绪稳定工作,严防转移人员返回撤退区域。同时做好各安置点急需用品的统计及发放工作,为转移人员提供最基本的安全和生活保障。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程序
  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Ⅰ级响应;应对重大、较大地震灾害,启动Ⅱ级、Ⅲ级响应;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Ⅳ级响应。根据灾情可相应提高或降低响应级别。
  4.1.1 Ⅰ级、Ⅱ级、Ⅲ级响应程序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进行全县总动员,迅速部署开展地震救灾并成立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灾区的有关工作。同时接受省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并请示省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进行支援。县地震应急工作按本预案Ⅳ级响应程序及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运作程序实施。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迅速组织各方面救灾力量和对口支援单位开赴灾区,及时将收集和汇总的震情、灾情上报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下,搞好各项震后应急和救灾工作。
  4.1.2Ⅳ级响应程序
  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召开指挥部全体会议、成立震区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部署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启动地震应急预案。
  4.1.2.1召开指挥部全体会议
  指挥长召开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全体会议,通报震情灾情,根据灾害程度和灾区自我恢复能力确定应急规模,决策和处理下列事项:
  ——协调人武部和武警中队指挥部队参加抢险救灾。
  ——调派县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等灾害救援队伍和医疗救护队伍赴灾区。
  ——请求市政府派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和医疗救护队伍赴灾区。
  ——部署饮用水和食品供给、伤员转送后方医院、物资调运、灾区内外交通保障。
  ——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
  必要时,在灾区实行包括交通管制等在内的紧急措施,视情况请求市政府提供援助。
  4.1.2.2震区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
  地震发生后,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即赴现场同时履行震区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职能,主要任务是:
  ——紧急动员各方面力量抢救被压埋人员及伤病人员;迅速设置避难场所、医疗和救灾物资供应点,提供急救医药、食物、饮水等。
  ——尽快抢修破坏的通信、供水、供电、供气等设施。
  ——尽快抢修被破坏的公路、铁路等,优先保证救援人员、物资的运输和伤、病人员的救助及居民疏散。
  ——严密监控火灾、病毒、易燃、易爆物品;及时扑灭已发火灾,制止病毒、病害、易燃、易爆气体的泄漏。
  ——迅速采取有效措施,严密监控疫情,防止疫情和传染病的发生。
  ——加强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
  ——协助开展震情监视、震灾评估和地震科学考察工作,配合做好震后地震活动趋势判断工作。
  4.1.2.3乡镇政府地震应急反应措施
  ①成立乡镇地震应急工作组,由乡镇长任组长,分管副乡镇长任副组长,组织领导本辖区的防震、避震、救灾等项工作。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
  ②在重点村、组,重点地震防御区设立震情观察室,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设立震情报告电话。密切关注震情,及时反馈地震信息。对重点设施、重点部门等重点防御区安排专人守护待命。
  ③发震后,立即组织应急工作组织赶赴灾区,迅速了解灾情,及时向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迅速组织开展救灾。
  ④发震后,组建灾害救援队,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救助伤员,转移群众,安抚人心,安排生活,维护稳定。
  4.2信息报送和处理
  地震灾害信息报送和处理的内容主要包括:县地震办的震情速报;县乡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灾情报送和处理;震情灾情公告。
  4.2.1地震震情速报
  我县发生破坏性地震后,县地震办在震后15分钟内将地震信息及时上报市地震办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
  4.2.2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灾情报送和处理
  在一般地震灾害、较大地震灾害、重大地震灾害和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县政府迅速组织调查了解灾情,向市政府报告,同时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民政、公安、安监、交通、水利、城建、教育、卫生、经贸、乡企等有关部门应迅速了解灾情,及时报送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在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尽快汇总灾情、社会影响等情况,报送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同时按有关程序及时组织舆论引导工作;
  发现因地震伤亡、失踪或被困人员有港澳台人员或外国人,县侨办、台办要迅速核实并上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
  4.2.3地震灾害损失评估
  发生特别重大和重大地震灾害时,地震灾害损失评估与科学考察由中国地震局、陕西省地震局负责,县地震办及有关部门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发生较大及一般地震灾害时,县政府积极配合市地震办以及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评估与科学考察工作。
  4.2.4震情灾情公告
  发生一般的地震灾害时,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市地震办依照有关信息公开规定,及时公布震情、灾情信息;
  在地震灾害发生后迅速向社会发布地震时间、地点和震级的公告;
  在地震灾害发生24小时内,根据初步掌握的情况,组织发布灾情和震情趋势判断的公告;
  适时组织发布后续公告。
  4.3通信
  县电信、移动、联通分公司负责震时应急通信方案的制定和应急通信方案的实施,保证地震应急通信畅通;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明确震时单位内部的通信方式,各单位与指挥部之间的通信方式。
  4.4指挥与协调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各成员单位开展人员抢救、工程抢险、次生灾害防御、重要目标警卫、灾民安置等工作,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4.4.1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指挥县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开展灾区搜救工作;
  县人武部、武警中队具体负责组织指挥部队、武警和民兵预备役人员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进行工程抢险;
  县交通、铁路、电力、通信等部门负责相关工程抢险工作;
  县城建局、水利局组织力量对灾区城市中被破坏的给排水等市政设施进行抢排险,尽快恢复基础设施功能;
  县卫生局组织医疗救护队伍和卫生防疫队伍对灾区伤员进行抢救并做好灾区卫生防疫工作。
  4.4.2重要目标警卫
  县公安局、武警中队加强对首脑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重要档案存放地点、重要文物景点、救济物品集散点、储备仓库、看守所、拘留所等重要目标的警戒。
  4.4.3现场地震监测
  县地震办协助市地震办向震区派出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加强地震监测工作,协调震区与邻区的监测工作。
  4.4.4涉外事务
  必要时,县民政局、侨办、台办可提出需求,在上级人民政府的支持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有关部门呼吁国际社会提供援助;
  县民政局负责接受和分配市内、省内和国际社会提供的紧急救助款物;
  县政府办、县地震办负责接受和协调境外紧急救援队伍援助工作;
  县红十字会通过市红十字会和中国红十字总会向国际对口组织发出提供救灾援助的呼吁;接受境外红十字总会和国际社会通过中国红十字总会、省红十字会提供的紧急救助;
  除军事禁区、重要涉密和由国务院确定的特殊区域外,一般地区可以允许外国专家和外国救灾人员到现场进行救灾和考察;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允许外国新闻记者到现场采访。上述人员在旬期间由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接待,并依法进行管理;
  应有关部门邀请临时来旬的外宾、外商及海外人士,由邀请单位负责安置;外国和港澳台来旬的游客由旅游部门负责安置。
  4.5现场应急救援协调机制
  在地震灾害现场,建立由震区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各部门参与的应急救援协调机制。主要内容如下:
  ——沟通汇集并及时上报各类信息,包括地震灾情、疫情、人员伤亡和被压埋的情况、灾民安置、救灾物资发放与救援行动进展情况;
  ——划分救援区域,分配搜索营救与医疗救护任务;组织接待县外救援队、分配搜索营救任务并协助工作,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
  ——组织查明次生灾害或威胁,组织采取防御措施,必要时疏散居民;组织力量消除次生灾害后果;
  ——组织协调抢修通信、交通、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设施;
  ——估计救灾需求的构成与数量规模,组织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
  ——组织灾区伤员的转移和运送工作;
  ——组织建筑物安全鉴定工作;
  ——协助开展灾害损失评估和科学考察工作;
  ——协助开展现场震情监测、震后趋势判断及余震的监测预报。
  4.6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工程结构专家和防危险品专家对震损建筑物能否进入、能否破拆进行危险性评估;
  ——探测泄漏危险品的种类、数量、泄漏范围、浓度,评估泄漏的危害性,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
  ——有关专家组监视余震、火灾、爆炸、放射性污染、滑坡崩塌等次生灾害、损毁高大构筑物继续坍塌的威胁和因破拆建筑物面而诱发的坍塌危险,及时向救援人员发出警告,采取防范措施。
  4.7群众的安全防护
  县政府按照具体方案,组织群众撤离至指定的救生避难场所,制定紧急情况下保护群众安全的必要防护措施,县民政局负责做好灾民的基本生活安排。
  4.8次生灾害防御
  县公安局协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处置地震次生灾害事故;
  县水利局、县城建局对处在灾区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防止次生灾害扩展,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县环保局加强环境的监测和控制;
  县国土局会同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加强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
  县计划局、县质监局、县安监局督导和协调灾区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地区、行业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
  4.9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当县内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地震灾害时,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全县范围内进行紧急动员,动员社会各界积极组织起来,进行自救、互救和相互支援;
  当发生一般地震灾害时,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县政府组织、动员社会公众进行自救和互救。
  4.10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的条件是:
  ①地震灾害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完成;
  ②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
  ③经过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较大地震的可能;
  ④灾民基本得到必要的安置,灾区的工作和生活秩序基本恢复正常。
  达到上述条件,震后应急期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事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市上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作其他处理。
  紧急应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宣布解除。
  5.2保险
  保险公司按照保险责任及时理赔。
  5.3调查和总结
  地震应急工作基本结束后,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对地震应急响应进行总结,在经验教训总结的基础上提出改进建议。
  6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县电信、移动、联通分公司做好有关应急通信的准备工作,保证抗震救灾通信畅通。
  6.2工程抢险保障
  各级各类工程抢险队伍平时应做好训练和技术装备准备,明确工程抢险所需的设备和装备在各地的分布情况、资金积累数量、存放地点等,建立各地应急设备类型、数量、性能、存放位置数据库,并建立相应管理制度,在地震灾害发生后,保证应急单位立即使用并投入抢险救灾工作。
  6.3应急队伍保障
  各应急队伍平时应随时做好应对突发灾害事件的有关准备工作。
6.4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生局对震后灾区可能发生的传染病进行评估,建立预警系统,制定有效防止和控制流行病暴发的措施;制定保障灾区饮用水源、食品卫生安全的措施等。
  做好灾区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紧急调用的准备工作。
  6.5治安保障
  县公安局、武警中队及其他各级负责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的部门和队伍,平时应做好治安保障工作准备,制定震时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等应急预案和保障措施,以保证地震发生后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6.6物资保障
  县计划局、粮食局做好震时灾区粮食供应的前期保障工作;
  县经贸局掌握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制定保障震时灾区生活必需品的供应计划和措施;
  县民政局做好救灾物品的储备,保障震后灾民的基本生活。
  6.7经费保障
  县财政局负责应急资金以及应急拨款的准备;
  县民政局负责应急救济款的准备。
  6.8紧急场所保障
  为了提高应对突发地震灾害的能力,县地震重点防御区的乡镇要规划设立紧急避难场所,并配置必要的应急物品。
  6.9技术储备与保障
  县卫生局负责成立伤员救护专家组;
  县公安局负责成立火灾、易燃、易爆气体的泄漏等监控及抢险专家组。
  县地震办负责成立地震灾害损失评估与监测预报专家组;负责建立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技术系统(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技术系统包括服务于应急快速响应、灾情动态跟踪、数据分析、对策生成、辅助决策、应急指挥的防震减灾管理信息系统以及满足工作需要的计算机软硬件平台、通信平台、网络平台、控制平台等,包含我县各类基础信息的数据库及数据库管理系统、地震现场信息的接收处理系统、应急指挥通信与视频会议系统)。
  6.10宣传、培训和演习
  宣传部、科协、广播电视、新闻、地震办、文化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对公众的防震减灾科学知识、有关地震法律法规的普及和宣传教育,增强社会公众的地震应急意识和承受能力,使公众树立科学的灾害观;
  县地震办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定期组织县乡应急管理、救援人员和志愿者进行业务知识及技能培训;
  各有关部门、行业、单位要按照本预案要求,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开展不同形式和规模的地震应急演习。必要时,由县政府统一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进行演习。
  7 其他地震事件处置
  7.1强有感地震应急
  我县发生4.5—5.0级强有感地震灾害后,立即启动本预案,开展地震应急工作;
  申请市地震办派出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进行业务指导,配合我县做好地震应急工作。开展震害损失评估和科学考察;
  应急结束后,县政府及时将地震应急工作情况上报市地震办、市政府。
  7.2一般有感地震应急
  当县内发生小于4.5级的有感地震并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时,县地震办迅速了解震情,及时报告市地震办。县政府办、地震办等部门要共同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7.3平息地震谣言
  当县内某一地区出现地震谣言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时,县地震办应及时上报市地震办,并报县政府分析谣言起因,作好正面宣传工作,平息地震谣言。地震谣言平息后,及时将情况上报市地震办、县政府。
  7.4特殊时期戒备
  在重大政治社会活动期间,县地震办要加强震情值班工作,确定统一的宣传口号,并将应急戒备情况适时上报市地震办、县政府。
  7.5应对毗邻震灾
  与我县毗邻县市发生特别重大和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对我县造成破坏和人员伤亡时,县地震办及时了解灾情,对邻县市发生的地震在我县造成的破坏和影响程度进行初步判断,根据情况建议县政府采取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8附则
  8.1名词术语、缩写语和编码的定义与说明
  次生灾害:地震造成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火灾、爆炸、瘟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以及水灾、泥石流和滑坡等对居民生产生活的破坏;
  生命线设施:指电力、供水、排水、燃气、热力、供油系统以及通信、交通等城市公用设施;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震及地震地质灾害、地震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房屋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物品等破坏引起的经济损失,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置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文物古迹和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场地和文物古迹破坏不折算为经济损失,只描述破坏状态。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县地震办会同县级有关部门制定,经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本预案由县地震办负责解释。
  8.3预案修订更新和管理
  本预案由县政府批准发布,报市地震办备案。
  县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旬阳县地震应急预案,制定本部门地震应急预案,并报县地震办备案。
  为适应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对策的不断完善和地震应急机构的调整,县地震办应会同县政府有关部门及时对《旬阳县地震应急预案》进行修订。
  《旬阳县地震应急预案》的更新期限为5年。
  地震应急预案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县地震办承担。
  8.4监督检查与奖惩
  8.4.1监督检查
  县政府组织县地震办、县民政局、县计划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对《旬阳县地震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应急措施到位。
  8.4.2奖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地震预报管理条例》和《陕西省防震减灾条例》的有关规定,对本预案实施中的行为进行奖惩。
  8.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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