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县局对内部相关单位在税收征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或疑似问题进行问询和监督(限时)办理,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办结并书面答复详细办理情况;二是县局征管股根据工作实际认为有必要发起问询(督办)及上级部门要求和社会反映事项需要给予办理答复的;三是督办的内容主要包括发票管理、税款核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管户的税收管理、社会反映和举报的与税收管理相关的及其他征管工作;四是问询(督办)事项由征管股根据问询(督办)事项发起人的口头或者书面要求向被询问(督办)单位书面送达《询问(督办)事项通知单》,被询问(督办)单位接到《通知单》后按照通知要求组织落实,并在规定时限内答复办理结果的具体情况;五是被问询(督办)单位不采取有效措施,怠于落实问询(督办)事项或者敷衍塞责、应付了事的除季度征管工作考核时扣分外、并在执法责任津贴考核中,扣单位负责任人相同分值的考核分;六是问询(督办)事项办理结果未达到发起人要求被认可的,除打回原单位重新办理外,每打回一次扣一分,直到达要求为止。
【责任编辑:屈孝旭】
- 上一篇:县地税局真情帮扶贫困大学生[ 08-24 ]
- 下一篇:旬阳政务大厅推出五项措施提升服务质量[ 08-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