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1年起在我省实施的“西部开发助学工程”已惠泽我县16名贫困生,扶助资金近22、1万元。今年的“西部开发助学工程”在我市已全面启动,拟资助我县1名贫困大学生和2名高中生。
资助对象和条件是:受资助的大学生必须是2007年考入部属和省(区、市)属重点高校(包括考入省外的部属重点院校)的品学兼优的本科生,其家庭经济收入在当地贫困线以下,确实无力承担学生在校期间学费及最低生活费者。重点资助国定贫困县中的特困农民和特困下岗职工家庭的大学生。受资助的高中贫困生必须是当年参加中考,分数达到省上划定的“宏志班”录取最低分数线的品学兼优的初中毕业生,其家庭贫困读高中确有困难者。受资助的“宏志班”学生录入西安第83中学习。
推荐办法:由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校签意见后,在县教育局领取推荐表,取得村居、乡镇、民政部门意见后报教育局,由文明办、教育局对拟资助对象的思想品质、实际表现、学业情况、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调查、核实、审定后上报市文明办。
资金发放:每年资助每位受助生5000元,四学年共2万元,资助款由市文明办直接送到学生家长手中,同时受助生学费的减免根据在校期间学生的表现分等级减免,即:第一学年学费由所在高校全免,从第二学年开始,排名在本专业本年级全体学生前30%的学费全免,排名在31%——70%的学费减免一半,排名在71%以后的学费不予减免;资助“宏志班”学生每年3000元,三年共9000元,资助款由省文明办划转西安市83中,由学校按月发放给学生,“宏志班”学生在校期间学费由承办学校全部免除。
资助对象和条件是:受资助的大学生必须是2007年考入部属和省(区、市)属重点高校(包括考入省外的部属重点院校)的品学兼优的本科生,其家庭经济收入在当地贫困线以下,确实无力承担学生在校期间学费及最低生活费者。重点资助国定贫困县中的特困农民和特困下岗职工家庭的大学生。受资助的高中贫困生必须是当年参加中考,分数达到省上划定的“宏志班”录取最低分数线的品学兼优的初中毕业生,其家庭贫困读高中确有困难者。受资助的“宏志班”学生录入西安第83中学习。
推荐办法:由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校签意见后,在县教育局领取推荐表,取得村居、乡镇、民政部门意见后报教育局,由文明办、教育局对拟资助对象的思想品质、实际表现、学业情况、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调查、核实、审定后上报市文明办。
资金发放:每年资助每位受助生5000元,四学年共2万元,资助款由市文明办直接送到学生家长手中,同时受助生学费的减免根据在校期间学生的表现分等级减免,即:第一学年学费由所在高校全免,从第二学年开始,排名在本专业本年级全体学生前30%的学费全免,排名在31%——70%的学费减免一半,排名在71%以后的学费不予减免;资助“宏志班”学生每年3000元,三年共9000元,资助款由省文明办划转西安市83中,由学校按月发放给学生,“宏志班”学生在校期间学费由承办学校全部免除。
【责任编辑:屈孝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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