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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阳执行法官为七旬老人追回“保命钱”

作者:黄强|梁波|王玉勇 发布时间:2007-06-20 10:13 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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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旬阳法院执行法官通过不懈努力,促使一起七旬夫妇诉儿媳、孙子抚恤金纠纷案件执行和解。既缓解了紧张的家庭关系,又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年已七旬的王贤奎、乐荣庆夫妇系旬阳县兰滩乡祝家村三组农民。2005年10月,其在山西煤矿打工的儿子王能德因事故死亡。经协商,矿主一次性支付王能德抚恤金22.5万元。王能德的妻子李成兰、儿子李国君领取抚恤金后,在未向王贤奎、乐荣庆夫妇分割的情况下携款外出不归、音信全无。2006年5月,王贤奎、乐荣庆夫妇向旬阳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分割22.5万元抚恤金。2006年10月,旬阳法院依法判决,由被告李成兰、李国君给付王贤奎、乐荣庆抚恤金4万元。

该判决生效后,被告李成兰、李国君拒不履行给付义务。2007年4月,原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受案后,旬阳法院副院长、执行局长吴志玺亲自部署该案执行工作、制订执行方案,多次派出执行干警查找被执行人线索。多方打听、几经周折,终于在西安市找到被执行人李成兰、李国君母子。经数次执行谈话,二被执行人态度还是非常强硬,言称:就是不给。执行法官即对被执行人李成兰作出司法拘留15日、罚款1000元的处罚决定。在拘留期间,经执行法官多次对李成兰进行说服教育,被执行人李成兰认识到了自己错误行为的严重性,表示愿意积极配合法院执行。

2007年6月6日,执行法官再次前往兰滩乡祝家村执行该案,同时邀请多名村干部参加。执行法官联系本案实际,以案说法,用中华民族“孝敬父母、互谅互让”的传统美德教育、疏导双方当事人,促使双方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当场全部履行。

【责任编辑:屈孝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