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旬阳法院执行法官通过不懈努力,促使一起七旬夫妇诉儿媳、孙子抚恤金纠纷案件执行和解。既缓解了紧张的家庭关系,又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年已七旬的王贤奎、乐荣庆夫妇系旬阳县兰滩乡祝家村三组农民。2005年10月,其在山西煤矿打工的儿子王能德因事故死亡。经协商,矿主一次性支付王能德抚恤金22.5万元。王能德的妻子李成兰、儿子李国君领取抚恤金后,在未向王贤奎、乐荣庆夫妇分割的情况下携款外出不归、音信全无。2006年5月,王贤奎、乐荣庆夫妇向旬阳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分割22.5万元抚恤金。2006年10月,旬阳法院依法判决,由被告李成兰、李国君给付王贤奎、乐荣庆抚恤金4万元。 该判决生效后,被告李成兰、
【责任编辑:屈孝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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