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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年检中巴非法营运 酿特大事故肇事人获刑

作者:马志军 发布时间:2007-06-19 08:19 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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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5日,旬阳法院对造成6死24伤特大交通事故的肇事人李元根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35岁的被告人李元根系旬阳县城关镇居民。2007年2月, 李元根先后从李国棋、鲁现军的车上偷撕下2007年安全准运证和春运证证件标识,粘贴在自己未年检的陕G-03395号中巴客车上并非法营运。2007年3月7日12时35分,被告人李元根驾驶陕G-03395号中巴客车从蜀河实载30人(核定载客29人)沿316国道驶往旬阳县城,行至1827KM800M处(唱郎沟大桥头下坡转弯处),因超速行驶,临危措施不当,致使车辆失去重心,冲上人行道后,撞毁防护栏,坠入垂直高度15.5M的桥下,造成6名乘客死亡、24名乘客不同程度受伤、车辆报废的特大交通事故。经旬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调查后认定:李元根负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提取李元根存款人民币11万元和保险公司预付赔款7万元,用于支付死者和伤者的费用。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元根违反交通管理法规,超速行驶,临危措施不力,致使车辆坠入桥下,造成6人死亡、24人受伤、车辆报废的特大交通事故,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在春节运输严管期间,其车辆未经年检,在未办理安全准运证和春运证的情况下,采取偷拿他人的春运标识证件进行非法客运,造成特大交通事故,情节严重,应当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在归案后尚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屈孝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