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棕溪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意外伤亡事故

作者:陈品 发布时间:2007-05-22 08:28 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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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旬阳县棕溪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因装载机造成的意外伤亡事故,避免了上访事件的发生。

2007年5月6日上午八时左右,棕溪镇红号村村民贺正玉之妻赵天月在本村“余家堡”沙滩给曹大根驾驶的三轮车装沙石料,装好后曹大根驾驶三轮车延沙滩便道行驶中途,发现一吊挂钢筋网筛的装载机迎面驶来。由于便道狭窄,曹大根将三轮车停靠在便道里测让道。赵天月沿小路行至三轮车停车处,见三轮车停靠在便道一侧,即跨上三轮车坐在副驾驶座位上,这时装载机也行至三轮车跟前,因装载机挖斗上挂一钢筋焊接铁筛,装载机铲斗阻挡了驾驶员的视线,加之装载机行走,铁筛晃动,千斤重的铁筛下角撞在赵天月胸部,当场造成重伤,送往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棕溪司法所在事发后及时赶往现场勘查,了解事实真相,稳定受害家属情绪。在双方矛盾较大,随时可能引发上访的情况下,当即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经过3天调解最终达成协议:由装载机业主和装载机驾驶员共同赔偿受害人家属包括死亡补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补助费、丧葬费、精神抚慰金、交通费、误工费、生活费等共计人民币11万元整。
【责任编辑:屈孝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