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尽快落实“四有”保护责任,确保文物安全。3月5日,旬阳县政府按照《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将“梨园新石器遗址”等69处田野文物保护点确定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其中古遗址11处、古墓葬19处、古建筑17处、石刻11处、清代民居6处、古街镇1处、革命文物和社建文物2处、溶洞1处、石窟寺1处。此前,该县文化旅游局联合有关部门再次对县内重要文物保护点进行了全面、深入、细致的普查。
【责任编辑:屈孝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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