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旬阳法院出台《关于对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物质奖励的规定》,旨在激发干法官干警的职业责任感、使命感、尊荣感和集体荣誉感,引导法官干警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不断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法院各项工作,提高司法质量与效率,提升司法形象与司法公信力上来,把理性、良知、责任、才智凝聚到谋事业、干工作、办好案、尽职责上来,营造想干事就有机会、能干事就有舞台、干成事就有地位、不干事就没有出路的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环境。
该规定共二十条。主要内容为两个层次。一是在以审判为中心的法院各项工作中创造出在全县、全市、全省、全国政法系统、法院系统有影响、有借鉴作用、有指导意义、有推广价值的经验和做法,被县、市、省、国家级等领导机关以正式文件推广的部门,分别给予100--1200元的奖励;单项工作受到县、市、省、国家或中级、高级、最高法院表彰的,分别给予该部门50元一1000元的奖励;单项工作成绩突出连续3次受到县级以上领导机关表彰奖励的,整体工作成绩突出连续2次或3次受到县级以上领导机关表彰奖励的,由院党组报请上级法院为该部门和部门负责人分别记集体、个人三等功或二等功一次。二是经党组研究确认,评定有关部门为当年立案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审判质量优秀单位,执行工作先进单位,接受监督或办理议案提案先进单位,服务经济建设、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先进单位,参与综合治理先进单位,信息、调研、宣传工作先进单位,改革先进单位等,分别奖励该部门及主要负责人100元一500元的奖励,连续3年保持上述成绩的部门,由党组报请上级法院为该部门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分别记集体、个人三等功一次,奖励该部门分管院领导现金200--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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