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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乡镇人民政府办理确权类行政案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作者:白建友 杨文广 发布时间:2005-08-01 16:01 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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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随着中央一系列惠民政策的相继出台,特别是取消农林特产税、农业税后,广大农民群众对土地、林木八等生产资料经营的积极性被进一步激发,当某一块土地林木八或宅基地界畔权属不清引发争议纠纷,他们越来越重视通过申请权属确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乡镇人民政府在办理这一类行政案件时,处理得当,则会维护一方稳定,如果处理不公,可能导致矛盾纠纷激化升级,造成新的不稳定。如果调查不细,证据不足,处理不慎,还可能导致当事人一方因不服处理而引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如果乡政府处理被复议撤销或败诉,进而会影响到政府自身在群众中的公信力,案件一旦反复,还会增加办案成本。通过近几年办理确权类行政案件的实践,我们认为工作中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要注意坚持公平正义,既要尊重历史又要面对现实,进行深入细致调查取证。
  权属争议案件的本身就存在互不相容的观点,其中内含着历史演变和现实经营问题,80年代初,土地林木八、经济树木下划到户的过程中特别是以村民小组为核算单位的会计资料几乎无存,村上保存的资料由于业务人员当初填写的不够具体,历次运动的演变,业务人员交替时资料移交方面的疏漏、档案资料粗略诸多方面的因素导致争议的问题一时难以澄清。为此,乡镇人民政府对某一地块或一块林木八作出确权决定需要做大量的调查取证。首先要坚持公平正义的指导思想,本着不偏不倚的原则处理问题,其次要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取证。由于撤并村组和村组干部减员及更换,资料残缺,调查取证非常关键,不能局限只收集证人证言,还应根据调查需要,多方收集书证、物证、进行现场勘察,制作好勘察记录,尽可能的搜集原始档案资料,进行现场拍照等,要追根求源作细致连续性的调查,要善于倾听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走群众路线,找准问题的症结,通过摸清历史,把握现实,注意和防止少数地方群众文化素质低或主观方面的因素,对两个以上调查机关的同一事实提供的证词不相一致,容易导致问题的复杂化。因此,取证中要提醒被调查人要认真仔细回忆准确,关键环节要反复叮实,确保证词的真实性,才能为权属的确认提供充足的证据支持。
  二、要注意加强内部监督和案件审理,保证做到证据充足,运用法律依据准确。
  建立案件内审机制目的在于提高办案质量,监督办案人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程序是否合法,采集的证据是否充分,结论是否恰当,适用法律依据是否准确。过去乡镇办理行政类确权案件,一般是由办案人员全程负责,缺乏内审监督机制,导致行政相对人不服确认结果,政府败诉,给行政相对人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失,挫败了群众对政府的公信力。因此,加强案件内部审理和监督,主要是通过内审机制,对办案人员调查取证的材料和搜集的证据进行认真系统的审查,发现某个凝点或疏漏环节,可以及时进行补充调查,如果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依据不恰当,要求办案人员本着对行政相对人负责,加强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为出发点重新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取证,找准案件的焦点,查到水落石出,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结论适当。在适用法律依据准确的基础上,作出权属确认的决定,让任何一方行政相对人找不到不服确认结果的突破口,进一步提高乡镇人民政府办理行政案件的水平。
  三、要注意与人民调解手段相结合,及早介入,化解民间纠纷,防止矛盾激化升级。
  一般的行政案件有时也是偶尔发生的,争议初期属当事人之间的民事纠纷,申请政府确权就变为行政案件。对于这类行政案件,村调委会要及早介入调查了解,找双方当事人谈话,能够调和的就直接把矛盾化解在村组,如确有难度的,可由村调委会转入乡调委会调解,乡调委会在经过详细调查的基础上弄清事实真相后,要尽量与双方当事人多沟通,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摸清他们的思想底细,用政策和法律的手段引导他们把大事划小,小事化了,如果双方有调解的愿望,乡调委会要积极做好协调工作,让双方愉快达成协议,避免矛盾的激化升级。因此,充分发挥好乡、村人民调解组织调处民间纠纷的优势,对一些双方争执不下,可能激化的争议纠纷采取早介入调解的办法,就可有效降低确权类行政案件总量增长的趋势,取得比做出政行处理更为理想的效果。
  四、要注意做好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群众诉讼有风险和成本。
  通过“四五”普法后,大部分群众学习和了解了一些法律法规知识,但他们学到的知识很单纯,很浅薄,有时有断章取义的现象,遇事还不能准确把握该怎么办好。因此,政府办理行政案件的过程中要给群众做好耐心细致的政策引导和法律法规宣传工作,消除群众的误解,正确指导群众学法用法。公民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采取什么样的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十分关键,作为行政案件来说,政府要正确疏导公民选择风险小,成本低,程序简单的方法来化解矛盾。走诉讼渠道解决问题故然是合法途径,但是诉讼就会产生风险和成本,而且必须按照程序操作,如果把握不好很容易造成诉讼成本远远大于案件本身成本。如金寨乡小营村王某因价值1000元的现金给付问题导致发生宅基地权属争议,官司打了3年,先后8次开庭,原被告的诉讼成本分别超过万元。加之法定时间的制约,既不能安心发展生产又没有精力去挣票子,几方面因素加在一起,是有苦难言。通过现实中的事例和法律的严肃性来说服教育群众正确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是办好案件,维护稳定的有效方法。   

【责任编辑:屈孝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