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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先生-建议免除核酸检测费用(疫情专单)

信件主题: 某先生-建议免除核酸检测费用(疫情专单)
来信人: 某先生 来信日期: 2021年12月26日 来信编号: DH202112260176
信件内容: 2021年12月18日,我从宝鸡市乘坐火车到达旬阳市,随后在旬阳市城关镇祝尔慷广场检测点进行核酸检测时,工作人员让我支付38元检测费用,但其它地区进行核酸检测均免费,不收取任何费用,现建议安康市境内实行免费核酸检测政策。
信件回复: 市医疗保障局:我局工作人员已经与本人电话联系,按照陕西省医疗保障局、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公立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陕医保发〔2021〕67号)文件规定,核酸检测费用调整为38元,安康市核酸检测费用严格按照省局规定执行,省局若有调整,我市将严格按照省局文件规定执行。
办理情况: 已办结
回复单位: 市医疗保障局
回复时间: 2021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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