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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旬阳县2021年工业稳增长促投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名称: 旬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旬阳县2021年工业稳增长促投资若干措施的通知
索引号: zfgzbmxzfbgs/2021-0005 公开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年06月29日 文号: 旬政办发〔2021〕15号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信息时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1-07-02 09:01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旬阳县2021年工业稳增长促投资若干措施》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旬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28日


旬阳县2021年工业稳增长促投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来安考察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市工业稳增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扎实推进我县工业稳增长促投资工作,根据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切实抓好2021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生产、工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培育和包企工作的通知》(旬办字〔2021〕26号)文件精神和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现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对规上工业总产值完成情况的奖励措施

(一)对镇、部门包联规上工业总产值完成情况奖励措施

1.把对镇和包企部门年终绩效考核分值由过去2分提高到4分,对超额完成任务的镇和部门实行超任务和增量双向加分,加分最高不超过2分。

2.对镇辖区内规上工业企业总产值累计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每超一个百分点奖励1万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

3.对部门所包联的规上工业企业总产值累计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每超一个百分点奖励1万元,最高不超过5万元。

(二)对规上工业企业超产奖励措施

1.对年产值达2亿元(含2亿元)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在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且同比增速超过30%(含30%)的奖励5万元;对年产值达5亿元(含5亿元)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在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且同比增速超过20%(含20%)的奖励10万元;对年产值达10亿元(含10亿元)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在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且同比增速超过10%(含10%)的奖励20万元。

2.对以上企业,优先推荐给各金融部门和市财信担保公司,财信担保公司优先给予担保支持。

二、对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的奖励

(一)对各镇、各部门的奖励措施

1.对镇和部门年终绩效考核分值由过去2分提高到4分,对超额完成任务的镇和部门实行超任务和增量双向加分,加分最高不超过2分。

2.对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年度任务数1.5亿元以下的镇和部门,每超额完成2000万元奖励3万元;对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年度任务计划1.5亿元(含1.5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的镇和部门,每超额完成3000万元奖励3万元;对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年度任务计划5亿元(含5亿元)以上的镇和部门,每超额完成5000万元奖励3万元。以上奖励最高不超过15万元。

(二)对工业项目入库纳统企业的奖励措施

对当年完成工业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奖励2万元;对当年完成工业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奖励5万元;对当年完成工业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含1亿万元)以上的企业奖励8万元;对当年完成工业固定资产投资2亿元(含2亿元)以上的企业奖励10万元。

三、对工业技改投资完成情况的奖励措施

(一)对各镇、各部门的奖励措施

对完成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年度任务,且完成工业技改投资任务的镇和部门,另奖5万元。

(二)对工业技改项目入库纳统企业的奖励措施

对当年完成工业技改投资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另奖2万元;对当年完成工业技改投资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另奖5万元;对当年完成工业技改投资1亿元(含1亿元)以上的企业另奖10万元。

四、对新培育规上工业企业的奖励措施

(一)对各镇、各部门的奖励措施

1.每培育1户规上工业企业,对包抓的镇、部门各奖励2万元。

2.根据市对县和县对镇、部门2021年新进规上工业培育目标考核任务,每超1户新进规上工业企业再奖励包抓的镇和部门各3万元。

(二)对新进规上工业企业的奖励措施

结合省市对新进规上工业企业的奖励办法,除正常享受省市奖励外,对新进规上工业企业,每户县上再一次性奖励5万元。

五、对千万元以上入园工业企业、标准化厂房建设及高新区循环工业经济产值占比完成情况的奖励措施

(一)对完成千万元以上入园工业企业年度任务且企业正常投产运营的,每超年度目标1户奖励高新区5万元。

(二)对高新区辖区内企业自建、与高新区合建或高新区独建,用于工业企业入驻的标准化厂房达到5万平米以上,每超1万平米奖补20万元,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对年度高新区循环工业经济产值占比达到80%以上,每超一个百分点奖励1万元,最高不超过5万元。

六、对外贸进出口企业的奖励措施

对我县登记并从事外贸进出口业务的企业,除享受省市县其他奖励补助外,县上再给予外贸进出口总额2%的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