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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旬阳县加快推进易地搬迁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名称: 旬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旬阳县加快推进易地搬迁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zfgzbmxzfbgs/2021-0003 公开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年03月22日 文号: 旬政办函〔2021〕25号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信息时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1-03-26 14:00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现将《旬阳县加快推进易地搬迁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旬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22日




旬阳县加快推进易地搬迁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要求,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保护搬迁群众权益,确保搬迁群众“搬得出、稳得住、快融入”,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不动产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陕自然资发〔2020)24号)《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不动产权登记发证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1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全县93个集中安置点和分散安置易地搬迁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

二、工作原则

(一)依法依规。严格按照《物权法》《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认真落实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司《关于尽快完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项目手续切实做好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的意见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50号)要求,依法办理易地搬迁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

(二)分类施策。坚持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区别不同用地性质、不同安置方式,分类施策,稳步推进,妥善解决搬迁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存在的难点问题,规范和完善相关审批程序、资料等,切实维护搬迁群众合法权益。

(三)便民高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增强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工作效率,采取有效措施,通过信息共享、集中联审、上门服务等方式,方便搬迁群众办理安置住房登记。

三、主要任务

坚持“一户一宅”“住新房、腾旧房,先腾退、后办证”“发新销旧”原则,根据安置住房土地性质、取得方式和安置方式的

不同,分类办理安置住房不动产权登记,并在不动产权证书附记栏中标注“易地扶贫搬迁保障性住房”。

(一)国有出让(划拨)土地建设的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

由各镇统一收集、提供申请资料,合并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和转移登记。

首次登记需提交以下资料:1.安置点土地权属来源资料(建设用地批准书、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土地出让金或划拨

价款缴纳凭证);2.安置点规划资料(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规划核实意见书);3.项目竣工资料(竣工

验收备案表);4.权籍调查成果(权籍调查表,测绘报告、宗地图及房产分户图);5.不动产登记申请表,镇政府单位社会信用代码、法人身份证明,安置点立项批复,县政府或有关部门下达的安置计划文件等资料。

转移登记需提交以下资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2.搬迁户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3.搬迁安置协议书,双超户需提供共有产权协议书。

(二)农村集体土地建设的集中安置住房登记发证

按照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有关规定,由各镇统一收集、提供资料,合并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和转移登记。

首次登记所需资料:1.建设用地批准书;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规划核实意见书;3.竣工验收资料(竣工验收意见或备案表);4.权籍调查成果(权籍调查表,测绘报告、宗地图、房产分户图)。

转移登记所需资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2.搬迁户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3.搬迁安置协议书,双超户需提供共有产权协议书。

(三)农村分散安置住房登记发证

由安置户提供、镇政府统一收集资料办理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需提交以下资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2.搬迁户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3.建设用地批准书;4.权籍调查成果(权籍调查表,测绘报告、宗地图、房产分户图);5.迁出地镇(村)出具的《易地搬迁旧宅腾退证明》,旧房产权证书;6.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需提交符合城乡规划的有关资料。

(五)特殊类型安置住房登记发证

1.共有产权房。按照《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易地搬迁安置房超面积超自筹遗留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陕国土资发(2018)78号),对超面积的安置住房按共有产权协议,计算搬迁户和移民搬迁公司各自所占份额,按份额登记产权,核发不动产权证书。

2.合户安置房。经批准的建档立卡搬迁户与同步搬迁户(原则上仅限于直系亲属)建设的合户安置房,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

应按照易地扶贫搬迁人均25平方米的标准,按各自产权面积办理共有产权登记。

3.个人无产权住房。用于安置特殊困难群众的养老院、幸福院、闲置公房等安置房,不面对个人办理不动产权证,可依据土地权属来源登记。

四、有关税费及限制政策

(一)关于税费政策。严格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易地扶贫搬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35号)、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免征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53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移民搬迁安置税费优惠政策的通知》(陕政发(2012)4号)等规定,落实易地扶贫搬迁户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不动产登记费、契税、印花税等政策。增值税在上级未明确政策前,按照县政府2019年第9次常务会议纪要有关内容执行。

(二)关于限制政策。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房除依法继承外20年内不得办理抵押、出售、置换、转移登记手续。

五、工作要求

(一)夯实工作责任。易地搬迁安置房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镇、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发挥

服务和保障作用,提前介入,主动服务,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做好易地搬迁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的组织协调、专项统计、跟踪指导、情况反馈、权籍调查、信息录入、登记缮证等工作,并确保成果质量。县住建局负责做好规划手续办理及房屋竣工验收和规划核实、并出具相关产权登记必备材料。县财政局负责将易地搬迁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工作经费。县搬迁办负责搬迁户名单的核实工作,并将核实结果报登记部门作为搬迁户享受优惠政策的依据。县税务局负责落实有关减免税政策。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有关用地手续的完善工作。各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集中安置点及分散安置户的权籍调查资料收集并向登记部门提交、证书办理后统一领取并发放到户。

对确实近期有关登记资料无法及时提供的由各镇出具承诺,登记部门先行办理,各相关镇负责,有关职能部门配合限期办理完善后交由登记部门留档。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镇、各相关部门要广泛宣传易地搬迁安置住房登记发证工作的重要意义、有关政策、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充分调动搬迁户支持配合登记发证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积极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确保全县易地搬迁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工作顺利完成。

(三)严格督办考核。易地搬迁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工作是做好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后续发展工作的重要任务,纳入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后续发展工作目标考核。县政府督查室会同县自然资源等部门加大跟踪督办力度,确保2021年6月底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解读材料:http://www.xyx.gov.cn/Content-226072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