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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自治的操作“模板”——旬阳人大制订《村民自治规程》

作者:冯良柱 邓发平 发布时间:2021-01-20 08:45 来源:县人大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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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法治中国和乡村治理的深入实践,村民自治工作的重要性日益凸显。旬阳县人大常委会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从监督指导村民自治规范运行入手,推进基层群众自治基本政治制度落实,着力推进新时代乡村治理。

近日,正值全县村级“两委”换届选举之际,该县人大常委会组织编写了《村民自治规程》。《规程》全书共九章九十四节约七万余字。因其详尽的流程与内容规定,成为当前指导村级“两委”换届选举和规范村民自治工作的实用工具书,受到基层干部的普遍欢迎。

党的十八大以来,旬阳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中央系列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把村民自治作为推进现代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和乡村振兴的基础性工程,坚持把监督指导村民自治工作纳入“三位一体”推进镇人大规范化建设重点,连续两届接续推进,形成了抓村级“民主选举、村民议事和村务监督委员会规范运行、村务公开、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制定与施行”四个关键环节,实现“四民主”、“四自我”的系统工作思路。在实践当中,着力解决村民自治工作质量不高和实效不强等问题。去年开始,开展“村民自治工作质量提升年”、“村民自治全面规范年”建设工作,总结提炼多年工作实践经验,对村民自治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和具体操作进行系统总结,《村民自治规程》应运而生。

《村民自治规程》编写是对近两届县人大监督指导村民自治系统总结完善的过程。该县人大常委会领导亲自策划安排,全程参与编写工作,在章节布局、重点环节、文本格式、范例列举等方面严格把关。初稿形成后,广泛征求了县委组织部、县人大常委会各工委、县民政局和各镇人大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编写工作历时近4个月,经过反复修改,数易其稿。

《村民自治规程》适用于村民自治工作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四大板块,具体分解为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村民代表推选、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小组会议、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村务公开、村务监督委员会等八个部分,另附七部中省村(居)民自治相关法律法规。一册在手,可查阅村民自治相关环节的法定要求,操作程序和相关范例,并在每章之首附有程序示意图。

在民主选举环节。明确了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可查阅成立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制定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选举宣传、选民登记、提名确定候选人、选举竞争、投票选举、发布当选公告、村民委员会工作移交、建立选举档案、另行选举的法定要求,并附有各环节的操作程序和有关公告、选票、主持词范例。村民代表的推选,是村民自治的基础环节,《规程》明确了村民代表推选的主持机构、推选时间及方式、任期、补选和职责等法定要求,并附有村民代表推选办法的制定、村民代表人数的确定、选区划分、提名确定候选人、投票选举和发布当选公告的操作程序和有关公告范例。

在民主决策环节。依据法律法规,结合该县村民议事实践,对“四议两公开”工作程序进行规范,明确了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小组会议的性质、职权、次数、形式、列席人员、召集和主持、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等法定要求。同时,总结固化了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小组会议的议事程序,附有会议通知、会议主持词、会议记录和相关公告范例。

在民主管理环节。依据法律规定和实践,明确了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的制定原则、制定程序和主要内容。附有村规民约的格式和范例,以及此前该县人大制发的《村民自治章程》示范文本。

在民主监督环节。明确了村务公开的内容、程序、时间、形式和档案的法定要求,并结合实际制定了村务公开目录。关于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运行,《规程》对其产生、任期和权限进行了细化,重点规范了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内容和监督程序。

据介绍,本次制订《村民自治规程》,坚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陕西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陕西省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办法》等法律为依据,以促进村民自治规范运行为目的,力求实用、可操作。法律有明确规定的,依法细化具体操作步骤;法律尚未作出明确规范的,充分吸纳了该县村民自治示范点建设成果以及近九年来该县推进村民自治工作当中的具体实践经验。务求全面、准确地推动基本政治制度落实,推动更高水平的法治建设,提升新阶段乡村治理效能,助力推进乡村振兴。

旬阳县《村民自治规程》是一部拿来就能用,指导基层村民自治的操作指南和工作手册。它的出台,标志着该县推进村民自治规范化、实效化方面又上了一个新台阶。


【责任编辑:贺清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