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中心 | 手机版 | 繁体 本站支持IPV6
您当前的位置: 旬阳市人民政府> 工作动态> 时政动态> 正文详情

旬阳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指挥部通告(2021第2号)

作者:未知 发布时间:2021-01-17 13:25 来源:本站原创
字体调节: A+ A- 操作:

为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策略,切实做好省外低风险地区来旬返旬人员排查管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省外低风险地区来旬返旬人员,要立即向所在村(社区)和单位报备,一律进行1次核酸检测,并严格落实14天健康监测。能提供3日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可不再进行核酸检测;不能提供证明的,由各镇政府负责组织,在来旬返旬24小时内到居住地所在镇(中心)卫生院采样,进行1次核酸检测。所有从省外来旬返旬人员在未做核酸检测前,不得扩大接触人群。

二、对不按疫情防控规定申报登记,不服从管理,不配合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要求的省外低风险地区来旬返旬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严肃追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工作人员,将按照相关纪律要求严肃追责问责。

三、境外及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旬返旬人员,严格按照《旬阳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指挥部通告》(2021年第1号)执行。

四、所有农村药店(药房)一律不得出售治疗发热、咳嗽类和消炎类药品,对购买发热类相关药品的人员,要主动告知患者就近到指定的发热门诊就诊。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旬阳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指挥部

2021年1月17日


【责任编辑:邓姗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