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中心 | 手机版 | 繁体 本站支持IPV6
您当前的位置: 旬阳市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应急管理> 应急预案> 正文详情

旬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旬阳县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20-11-02 09:44 来源:本站原创
字体调节: A+ A- 操作: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旬阳县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旬阳县重大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事件应急操作手册                            


旬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26日 


旬阳县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药品(含疫苗)和医疗器械(以下称药械)安全突发事件的危害,指导和规范各类药械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机构,建立统一、快速、高效的药械安全应急处置机制,保障公民身体健康、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1.2 编制依据及事件界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旬阳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药械安全事件是指因药械原因或药械不良反应事件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影响公众健康的群体性或连续性事件。包括以下情形:

(1)因药械质量原因造成人员死亡,或连续性或群体性出现严重不适反应人数超过一定数量的事件。

(2)因药械不良反应事件造成人员死亡,或连续性或群体性出现药械不良反应事件人数超过一定数量的事件。

(3)因群体性接种疫苗或服用药物造成人员死亡,或出现严重不适反应人数超过一定数量的事件。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旬阳县行政区域内,或周边县(区)药械安全事件可能有蔓延、扩大趋势,或者需要由县人民政府负责处置的较大(III级)、重大(II级)、特大(I级)药械安全突发事件。一旦发生较大(III级)、重大(II级)、特大(I级)药械安全事件,经确认后启动本预案,同时按专项应急预案进行处理。

本预案指导全县的药械安全事件应对工作,县人民政府依照本预案组织、管理全县各级各类药械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各类药械安全事件的专项应急预案是本预案的组成部分。

1.4事件分级

根据药械安全事件的影响范围、严重程度,该县药械安全事件分为四级,从轻到重依次为:

(1)一般药械安全事件(IV级):是指在该县境内发生或可能发生药械安全事件,未造成人员死亡,连续性或群体性出现严重不适应人数超过5人少于30人的事件。

(2)较大药械安全事件(III级):是指一个或多个县(区)内发生药械安全事件,出现人员死亡,或连续性或群体性出现严重不适应人数超过30人少于50人,造成或可能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事件。

(3)重大药械安全事件(II级):是指一个或多个县(区)内发生药械安全事件,造成人员死亡超过5人少于10人,或连续性或群体性出现严重不适应人数超过50人少于100人,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事件。

(4)特别重大药械安全突发事件(I级):是指事件造成人员死亡超过10人,或连续性或群体性出现严重不适应人数超过100人,社会影响恶劣的药械安全事件。

1.5工作原则

药械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遵循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分级负责、统一指挥、群防群控、公众参与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结构

2.1指挥结构

2.1.1 成立旬阳县人民政府重大药械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药械安全应急指挥部”),作为该县重大药械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的临时机构,指挥长由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县市场监管局、卫健局、公安局(含交警大队)、发改局、财政局、民政局、纪委监委、教体局、文广局、各镇人民政府等部门的分管领导组成。

2.1.2 县药械安全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是:当发生重大药械安全事件时,县药械安全应急指挥部负责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组织、指挥、协调,确定药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具体政策和工作原则;确定药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系统和保障系统;解决药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中的重大问题,确保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迅速有效开展,减少人员死亡,避免事件蔓延、扩大,力争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根据处理药械安全突发事件需要,决定采取有关措施;向上级应急机构报告药械安全突发事件的发生、确认及处置情况。

2.2 办事机构

2.2.1 县药械安全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县药械安全应急办”),属于县药械安全应急指挥部的常设办事机构,负责办理县药械安全应急指挥部的日常事务和该县境内特大、重大和较大药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日常工作。

2.2.2 县药械安全应急办主任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副主任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股室负责人组成。

2.2.3 县药械安全应急办主要职责是:负责县药械安全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组织编制、修订全县药械安全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预案,指导各镇开展药械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承担市县有关应急管理机构和县药械安全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咨询机构

县药械安全应急指挥部建立药械安全事件专业人才库,在必要时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县药械安全应急指挥部提供药械安全事件的决策咨询和工作建议,必要时参与现场指挥部的相关工作。

第三章  运行机制

重大药械安全事件的监测、预测、预警、处置、善后工作的主管部门、协作部门、参与部门分别由市级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承担。各部门在应急指挥结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快速有效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本预案一旦启动,各相关部门在预案中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也随之自动生效。

3.1 成员单位职责

(1)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定预防和控制药械安全突发事件的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预案;负责药械安全突发事件的日常监测及报告工作,及时掌握药械安全突发事件的发生、发展动态;负责组建应急处置队伍,做好经常性工作并处于良好的应急状态;负责药械安全突发事件的调查、裁定、处理等工作。并对处置药械安全突发事件所需药械、及相关药械质量和价格进行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借机哄抬物价的行为。

(2)县文广局:协助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做好药械安全突发事件处置的宣传报道,及时、准确、全面报道全县药械安全突发事件控制的措施及处置情况,正面引导群众,做好正确舆论导向工作。

(3)县发改局:负责将药械安全突发事件预防和控制体系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计划。

(4)县财政局:负责将药械安全突发事件预防、监测、应急准备和应急所需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保证上级部门下达的专项资金及时拨付到位。

(5)县卫健局:负责组织开展医疗救治、疾病控制和心理救助工作;协助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药械安全事件的调查和裁定工作。

(6)县公安局(含交警大队):及时封锁现场,做好社会治安管理工作;搞好交通疏导,保障药械安全事件处置的车辆、工作人员迅速抵达事发现场;对不予配合者依法采取强制隔离措施;协助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药械安全事件的调查工作。

(7)县民政局:划拨救助款项和物资,对药械安全突发事件致病的贫困人员或死者家属救助,对实施应急处置和医疗救助的工作人员提供后勤保障。

(8)县纪委监委:负责对国家公职人员在造成药械安全事件以及在处理药械安全事件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违纪行为工作人员进行调查,并做出处理决定。

(9)县教育体育和科技局:与市场监督管理局、卫健局配合,组织实施学校发生药械安全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处置工作。

(10)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其他部门、企事业单位及群众团体:负责向县药械安全应急指挥部报告突发事件情况,协同相关部门进行突发事件抢险,组织后勤保障。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受害群众及家属的接待和安抚工作。

3.2 监测与预测

3.2.1 县药械安全应急办要有计划地开展全县药械安全隐患的监测、预测和分析工作。重点要加强对放射性药品、危险化学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易制毒化学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疫苗、血清、血液制品、植入性器械、隐形眼镜等高风险品种和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药械的监测、预测工作,全面掌握全县药械安全状况、发展势态。

3.2.2 必要时,县药械安全应急办可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对监测到的各类药械安全事件进行预测分析。预测分析主要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事件的基本情况和可能涉及的因素,如发生的时间、地点、所处的环境及可能引发的危害等。

(2)事件的危害程度,如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的危害等。

(3)事件可能达到的等级,以及需要采取的应对措施。

3.3 信息报告

3.3.1 报告主体

县药品安全应急办是受理药械安全事件报告和向上级报告药械安全事件的责任主体。

3.3.2 报告责任人

(1)县药械安全应急办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药械安全事件报告的第一责任人;

(2)县药械安全应急办和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

(3)从事药械行业的工作人员;

(4)消费者。

药械安全事件发生(发现)后,事件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也可以直接向县药械安全应急办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药械安全事件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3.3.3 县药械安全应急办通过预测分析或接到报告,可能发生特大(I级)、重大(II级)和较大(III级)药械安全事件的,应立即向县药械安全应急指挥部报告,并立即采取预防和应急措施。

3.3.4 药械安全事件报告的内容应包括:事件名称,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危害程度,存在隐患,采取的措施及请示解决的问题等。报告分为基本报告和后续情况报告,基本情况报告要做到快速、准确,后续报告要做到系统、全面。

3.3.5 各部门之间要建立药械安全信息共享系统,在可能发生或已发生药械安全事件时,除另有保密规定外,要及时互通情况,通报采取的措施和对策。

3.4 预警

3.4.1 县药械安全应急办通过监测、得到报告或专家分析,可能或已经发生药械安全事件,根据该事件可能发生、发展趋势、危害程度及等级报请县人民政府按照规定发布药械安全预警公告。

(1)县药械安全应急办根据监测得到和接报信息,可能或已经发生一般(IV级)药械安全事件,实地了解情况后,在2小时内报县药械安全应急指挥部,同时报请县人民政府发布IV级(一般)药械安全预警公告。

(2)县药械安全应急办根据监测、分析、得到信息报告,可能或已经发生较大(III级)药械安全事件,实地了解情况后,在2小时内报县药械安全应急指挥部,同时报请县人民政府发布III级(较大)药械安全预警公告。

(3)县药械安全应急办根据监测、分析、得到信息报告,可能或已经发生重大(II级)药械安全事故,进一步核实情况后,在2小时内报县药械安全应急指挥部,指挥部向上级报告并按照规定报请上级政府发布II级(重大)药械安全预警公告。

(4)县药械安全应急办根据监测、分析、得到信息报告,可能或已经发生特别重大(I级)药械安全事故,进一步核实情况后,在2小时内报县药械安全应急指挥部,指挥部向上级报告并按照规定报请上级政府发布I级(特别重大)药械安全预警公告。

3.4.2 预警公告的内容包括药械安全事件的名称、预警级别、预警区域或场所、预警期起止时间、影响估计及应对措施、发布机关等。

3.4.3 预警公告发布后,需要变更预警内容的,发布机关应及时发布变更公告。

3.4.4 药械安全预警公告可以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电台、通信网络等方式发布。

3.5 应急响应

县内发生药械安全事件,根据事件级别,由各级药械安全应急指挥部负责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级负责处理。

3.5.1 先期处置

3.5.1.1 发生或可能发生药械安全事件的信息得到核实后,在尚未划定事件级别之前,由事发地的镇药械安全应急办向当地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后,负责有关部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进行先期处置。

3.5.1.2 在采取先期处置措施的同时,县药械安全应急办要对事件的性质、类别、等级、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进行评估,并及时向县药械安全应急指挥部和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3.5.1.3 在采取先期处置措施的基础上,达到一般(IV级)药械安全事件标准的,县药械安全应急办应报请当地县人民政府迅速启动本级药械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并将处置情况及时报告县药械安全应急办。

3.5.2 本预案的启动

3.5.2.1 在采取先期处置措施的基础上,根据县药械安全应急办报告的情况,达到较大(III级)药械安全突发事件标准的,县药械安全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本预案,同时成立县药械安全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应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及市有关应急机构详细报告事态发展情况和事件处理情况。

3.5.2.2 上一级药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后,本预案随之启动。

3.5.2.3 县药械安全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态发展情况评估预测,药械安全突发事件到达重大(II级)、特别重大(I级)药械安全事件标准的,立即报请县人民政府向市政府工作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先期处置。

3.5.3 现场指挥

3.5.3.1 本预案启动后,县药械安全应急指挥部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和事发地镇人民政府按照预案要求,研究部署行动方案,各有关部门和镇人民政府的领导及工作人员立即进入工作岗位,做好应急处置的各项准备工作。

3.5.3.2 县药械安全应急指挥部负责人到达事发地后,认真了解先期处置情况,根据事件性质、严重程度和应急处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研究制定各种应急处置方案。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开展以下工作:

(1)对应急行动中的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2)指挥、协调现场救援、救治工作。

(3)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搞好保障和支援。

(4)开展发生事件原因的调查及裁定、处理工作。

(5)向市委、市政府工作报告事态发展情况和处置情况。

3.5.3.3 现场指挥部可根据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成立以下工作组:

(1)医疗救护组:由县卫健局牵头、事件发生地镇人民政府、市场监管所、卫生院等部门组成,负责组织协调、开展医疗救护、疾病控制和心理救助等工作。

(2)应急保障组:由事件发生地镇人民政府牵头,成员:由责任人,行业主管部门及主要职能监管部门组成,组长:事故发生地镇镇长,负责应急物资准备、物资运送、工作人员必需的食宿等生活保障工作;负责组织、筹备医疗救护的器材、药械及应急所需的相关物资,做好应急处置的经费、物资、治安和交通保障工作。

(3)事件调查处理组:由县市场监管局、卫健局、监委、公安局等相关部门组成。按照分段负责原则由市场监管、卫健等部门对各个环节的事件履行调查处理职责。调查组负责深入事故发生地调查事故发生原因、过程、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情况,协调组负责深入事故发生地调查事故发生原因、过程、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情况,协调落实相关技术鉴定工作,做出调查结论,为事故处理提供依据;组织协调职能部门对事件进行处理,监督事件处理措施的落实;依法对造成事件的违法负责人做出行政处罚和行政处理决定。

(4)综合信息组:由县政府办牵头,县文广局、各职能部门及镇人民政府人员组成。负责信息整理上报、现场工作联络、人员病亡、财产损失统计、新闻报道及药械安全防护知识宣传。

(5)现场秩序维护组:由县公安局牵头组成。负责实施现场警戒,维护社会秩序。

(6)事故处理督查督办组:由县纪委监委牵头组成。负责监督现场工作部门及人员落实工作措施。

各相关单位及现场工作人员应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按预案要求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应急处理措施并将应急处理情况报告县药械安全应急办。县药械安全应急办上报县药械安全应急指挥部,必要时及时报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政府及应急机构。


第四章  后期处置

4.1 善后处置

应急指挥部确认突发药械安全事件得到有效控制且危害已经消除后,应在相应范围内发布解除预警指令,转入正常工作;必要时需通过新闻媒体发布应急结束的信息。

4.2 责任追究

对在药械安全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4.3 总结

负责事件应急处置的机构要总结经验,将应急工作的全过程记录并整理,形成书面材料报县人民政府备案,为今后妥善处置药械安全事件积累经验。

第五章  应急保障

5.1信息保障

县药械安全应急办建立重大药械安全事件的信息报告系统,由县药械安全应急办负责承担重大药械安全事件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发布和传递工作。重大药械安全事件发生后,县药械安全应急办要及时报请县人民政府向社会发布药械安全信息。严格按照信息归口、统一对外发布的原则,对媒体发布的信息,应当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方可向社会发布。

5.2 医疗保障

药械安全事件造成人员伤害的,医疗部门应急救援工作应当立即启动,救治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工作。

5.3 人员保障

各级药械安全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参加事件的应急处理,各相关部门和镇人民政府抽调力量积极应对。

5.4 技术保障

药械安全事件的技术鉴定工作必须由药械安全应急办采集样本,按规定送上级鉴定部门检测或鉴定,为药械安全突发事件定性提供科学依据。

5.5 物资保障

各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保障药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保障应急物资储备,提供应急救援资金,所需经费由县财政部门列支。

5.6演习演练

各镇及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组织开展药械安全事件的应急演习演练。

县药械安全应急办会同有关部门指导药械安全事件的应急救援演习演练工作,组织全县重大药械安全事件的应急演习演练,以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协调和应急响应能力,并对演习演练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其它县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群众组织应根据自身特点和部门职责,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本单位开展药械安全事件应急救援演习演练。

5.7 宣教培训

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开展药械安全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的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正确引导药械消费,防止药械安全事件发生。

药械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培训工作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负责组织实施。


第六章  附  则

6.1 名词术语

药械不良反应是指合格药品和医疗器械在正常(使用)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用械)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

连续性出现药品和医疗器械不适反应是指在较短时间内不同患者使用同一药品和医疗器械都发生了不同程度的与药品和医疗器械有关的不适反应。

6.2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县市场监管局制定和解释,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改、完善。县直各相关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

6.3 发生保健用品、化妆品安全事故时,参照本预案执行。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17年7月9日发布的预案停止执行。



旬阳县重大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事件应急操作手册


为应对可能出现的严重危害公众健康的重大药械安全突发事件,切实做到“早预防、早整治、早发现、早报告、早评价、早控制”,及时采取应急措施,最大限度地消除因药械安全突发事件带来的危害,保障公众生命安全,指导和规范重大药械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根据《旬阳县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旬阳县重大市场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精神,编制本应急处置操作手册。

一、重大药械安全突发事件的等级划分

(一)特别重大药械安全突发事件(I级)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药械安全突发事件:

(1)出现药械群体不良反应的人数超过50人,且有特别严重不良事件(威胁生命,并有可能造成永久性伤残和对器官功能产生永久损害)发生,或者出现3例以上死亡病例;

(2)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严重药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

2、重大药械安全突发事件(II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药械安全突发事件:

(1)药械群体不良反应事件发生率高于已知发生率2倍以上;

(2)出现药械群体不良反应事件的人数超过30人,且有特别严重不良事件(威胁生命,并有可能造成永久性伤残和对器官功能产生永久损害)发生或者出现死亡病例或伴有滥用行为;

(3)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严重药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

3、比较重大药械安全突发事件(III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比较重大药械安全突发事件:

(1)出现药械群体不良反应的人数超过20人,且有特别严重不良事件(威胁生命,并有可能造成永久性伤残和对器官功能产生永久损害)发生;

(2)市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严重药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

4、一般重大药械安全突发事件(IV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重大药械安全突发事件:

(1)出现药械群体不良反应事件的人数超过10人,且有特别严重不良事件(威胁生命,并有可能造成永久性伤残和对器官功能产生永久损害)发生;

(2)县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严重药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

二、重大药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组织机构设置

1、县重大药械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简称指挥部)

指 挥 长: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

县旬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经贸局、发改局、卫健局、市场监管局、教育体育和科技局、公安局、财政局、文广局、民政局、各镇人民政府。

2、县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旬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    任: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成    员: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及部分医、药学专家

3、县指挥部应急处置工作组

调查处理组、医疗救护组、安全保卫组、后勤保障组、信息发布组、善后处理组

三、重大药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程序

(一)事件发现

重大药械安全突发事件的发现来源于以下途径:市场监管部门在药械日常监督管理和药械不良反应事件常规监测工作中发现药械不良事件线索;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提供信息;药械经营、使用单位反映情况;媒体报道;外地出现了药械不良事件等。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辖区药械不良反应监测网络建设,不断探索建立辖区重大药械安全突发事件发现机制,力争药械安全突发事件早发现。

(二)事件报告

发生重大药械安全突发事件后,实行逐级报告制度。事件发现者要立即向所在地政府或县有关部门报告,也可直接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报告。非市场监管部门在接到报告后,应迅速将情况转告县市场监管部门。任何单位和部门对重大药械安全事故不得迟报、漏报、瞒报。

(三)事件评价

知悉重大药械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市场监管局应及时派员赶赴现场,了解详情。调查药械安全突发事件发生情况,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药械名称,生产批号和数量、药械来源、事件表现,发生不良反应事件和死亡的病例信息和数量等。

同时,县市场监管局要立即组织涉及事件的药械生产、经营企业或医疗机构在24小时内填写《药品群体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表》,同时上报市市场监管局相关部门。县市场监管局要将关联药械抽样送检,并依法采取紧急控制措施。

县市场监管局形成初次报告意见以及根据事件发展和监督检查情况形成阶段报告意见在规定时限(1小时)内报县指挥部。提出应对方案和是否启动《应急预案》建议,如发现情况复杂,要报请市政府、省药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省市药械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组织专家进行进一步评估和认定。

四、应急处置

药械安全事件发生后,药械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应立即进入应急状态,按照突发事件的性质和等级分别采取相应应急预案进行处置。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一)采取紧急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二)协助医疗卫生部门,开展伤员救治工作;

(三)查明事件原因,依法提取有效证据;

(四)对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药械及其有关证据材料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对质量可疑的药械进行抽样送检;

(五)已流入社会的有毒有害物品要立即采取紧急控制措施,对源头和流通、使用渠道进行全面监控。

必要时会同公安、卫健等有关部门,迅速组织协调有关单位采取紧急控制措施,以控制突发事件的进一步发展。

五、保障行动

根据工作职责,各有关部门要保障交通工具及其他所需物品的及时提供。必要时可协调相关部门实施通信、交通、物资、生活、资金和治安等保障行动。

六、信息发布

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及时向媒体发布突发事件的动态,通报有关情况,控制舆论,稳定人心,消除恐慌。

七、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的终止

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的终止需符合以下条件:突发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安全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

对突发事件的终止,由下达启动应急预案指令的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事态的发展过程向省局和当地政府提出分析报告,由省局领导小组批准实施。

八、后期处置

(一)突发事件评估

突发事件得到有效控制或消除后,发生地的县级市场监管部门须在2小时内向市局和县政府工作报告,并在3日内将初步总结报告报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药械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给使用者造成损害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奖励与处罚

突发事件发生后,有关单位或人员未依照本规定履行职责或行动迟缓、失职、渎职,而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有关部门应依照党纪、政纪,给予纪律处分或行政处分;对表现突出并做出贡献的予以表彰奖励。



【责任编辑:贺清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