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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旬阳县第九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关于规范土地流转价格的建议

所属会议: 政协旬阳县第九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发布日期: 2020-07-28 提案来源: 原创
是否调研: 提案类别: 经济
提 案 者: 李斌 建议承办单位: 县农业农村局

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统一安排部署下,以烤烟为代表的农业主导产业在我县蓬勃兴起,以“党支部+合作社+农户”为主的多种新型生产组织方式逐渐形成,正朝着现代农业方向迈进,需要流转大量土地实现规模化、集约化生产。但在推进过程中,由于土地流转价格机制尚未配套健全,土地流转价格高、不一致等问题凸显,造成生产成本高,盈利水平低,严重制约新型生产组织发展。

建议:以乡村振兴和农村“三变”改革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土地流转政策,因地制宜制定土地流转指导价格,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充分发挥土地应有效能,推动我县农业高质量发展。


回复结果:

签 发 人: 旬阳县农业农村局 签发日期: 2020-07-28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土地流转价格的建议》收悉,非常感谢您对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针对你提出规范农村土地流转价格的建议,现如下答复:

近年来,我县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中办发(2014)61号)《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中办发〔2016〕67号)和《陕西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要求,于2018年2月6日挂牌成立了旬阳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建立旬阳县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在全市率先建立了旬阳县农村产权流转信息发布、电子竞价或现场竞价、交易鉴证、流转指导一体化办公平台。目前,全县已发展农业龙头企业70家,农民专业合作社969家,家庭农场187家,流转耕地19.52万亩,流转林地23.2万亩,在本平台流转交易承包土地72宗,1930亩,交易金额1.9万元。

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第47号),在不改变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性质和土地用途,不得突破耕地、生态保护经线,不得损害农民利益,符合国土空间相关规划等规定的前提下,农村土地流转遵循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流转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

在此基础上,制定下发了《旬阳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暂行)》(旬政办发〔2018〕33 号)《旬阳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交易规则(暂行)》和《旬阳县林权流转交易规则(暂行)》(旬农产改发〔2018〕2 号)。其中,在《旬阳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第三十条中明确规范了农村土地流转的价格问题:一是农村集体机动地在流转交易实施前,应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评估,以评估值作为依据;对无法评估的,可由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机构、金融机构会同农户、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涉农企业等产权持有人(代表)经市场调查后,参照市场价格确定流转底价。二是农民个人经营权流转价格可以依据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的评估流转值,也可以由流出方自行确定。 三是农村集体机动地的流转交易价格低于评估值(或者集体决议意向底价)的,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同意。

以上答复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再次感谢您对我县农业农村发展的关心支持,同时,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注旬阳农业农村发展事业,敬请在今后的工作中多提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