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关于印发旬阳县工业企业结构调整稳定就业专项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旬财发[2020]16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安康市苏锦阳工艺品有限公司按照相关政策及规定,向我局申报了2020年疫情期间企业复工复产所需消杀和防疫物资采购费用补贴资料,按照申报资金的50%标准予以补贴9900元。现公示如下,公示期5个工作日,若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向县人社局反映。
公示时间:2020年7月22日-2020年7月28日
受理电话:7202004
旬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22日
【责任编辑:县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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