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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十不准”“六不烧”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20-04-01 15:28 来源:省林业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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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火灾是最为严重的自然灾害和公共危机事件之一,因其突发性强,破坏性大,处置救助极为困难。近几年来,受全球变暖、降水减少、林区人为活动增多以及林下可燃物不断积累等多重不利因素影响,我省森林防火任务日益艰巨,森林火灾防控难度日益加大。当前,随着气温迅速回升、旅游踏青人员增加等,使野外火源管理难度增大,我省森林防火工作进入了紧要期、关键期。

根据我省冬春干旱少雨(雪),易形成冬春连旱,发生森林大火灾概率较高的气候特点,我省把森林防火期定为每年的1—5月和10—12月,其中2—4月为森林防火紧要期。

森林防火期内,在林区禁止野外用火;因特殊情况需要用火的,必须严格申请批准手续,并领取《野外用火许可证》。

野外用火“十不准”:

1.不准烧田埂、秸秆、杂草等;

2.不准烧灰积肥;

3.不准烧山赶野兽,烧黄蜂、蛇、鼠等;

4.不准烧火取暖、烧烤食物;

5.不准夜间持火把照明走路;

6.不准燃放爆竹、烟花、放孔明灯;

7.不准使用火铳枪械狩猎;

8.不准乱丢烟头火种;

9.不准神坛祖庙上坟烧香烛、纸钱;

10.不准其他非生产性用火。

进入林区必须做到“六不烧”:

1.未经批准不烧;

2.未开设15米宽以上的防火隔离带不烧;

3.未组织好足够的人力看守火场不烧;

4.未准备好打火工具不烧;

5.没有用火负责人和安全监督员在场不烧;

6.森林火险等级三级以上天气不烧。

一旦被林火围困或袭击,要果断决策,迅速选择突围和避火路线,采取正确的避火方法,避免发生伤亡事故。

快速转移。发现大火袭来,人力无法控制时,迅速转移到安全地带,避免发生伤亡。

按规范点火解围。要统一指挥,在较开阔的平坦地,可以河流、小溪、道路为依托,使用点火器点迎面火,使新火头向大火头方向逆风蔓延,阻挡火锋解围。但在控制线另侧一定要有巡护人员,以防飞火产生新火点。在无河流、小溪、道路为依托时,在时间允许的情况下,使用点火器点顺风火,扑火队员跟火进入火烧迹地避火,并用手扒出地下湿土,紧贴湿土呼吸或用湿毛巾捂住口鼻防止一氧化碳中毒。

按规范卧倒避烟(火)。在点火解围来不及,就近有河流(河沟)、无植被或植被稀少的迎风平坦地段时,用水浸湿衣服蒙住头部,双手放在胸部,卧倒避烟(火)。卧倒避烟(火)时,为防止烟雾呛昏窒息,要用湿毛巾捂住口鼻,并扒个土坑,紧贴湿土呼吸,可避免烟害。

按规范强行顶风冲越火线。当点火或其他条件不具备时,切忌顺风跑,要选择已经过火或杂草稀疏,地势平坦的地段,用衣服蒙住头部,快速逆风冲越火线,进入火烧迹地即可安全脱险。



【责任编辑:徐斯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