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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产复工和促进创业就业措施的通知

名称: 旬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产复工和促进创业就业措施的通知
索引号: zfgzbmxzfbgs/2020-0006 公开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0年03月04日 文号: 旬政办发〔2020〕12号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信息时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0-03-06 08:56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现将《旬阳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产复工和促进创业就业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旬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4日   



旬阳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产复工和促进创业就业措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切实减轻疫情对中小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支持企业复产复工和促进创业就业,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陕政发〔2020〕3号)和《安康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安政发〔2020〕3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加大财政补贴力度。进一步压减一般性支出,挤出200万元用于支持工业企业恢复生产。对参与应对疫情防控和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企业,可凭2020年1月后疫情防控期内获得金融机构新增贷款,给予5%财政贴息支持。及时兑现财政专项资金,加快审核审批,确保快速全部拨付到位。对复工复产工业企业,根据用工人数及防护物资用量给予一定补助。

二、减免中小企业房租。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非工业集中区内)的中小企业,房租免收3个月。承租高新区所属标准化厂房的中小企业,当年入驻的房租免收、已入驻的房租减半。社区工厂和毛绒玩具文创企业房租减免支持政策在原基础上再延长1年。倡导鼓励非公或私营用房业主对中小微租户适度减免疫情期间的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

三、落实减税降费政策。落实普惠性税收优惠政策,对富硒食品、高新技术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按规定免征相关税收。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中小企业,可依法办理延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且免征滞纳金。受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可申请“六税两费”减半缴纳,导致严重亏损且符合减免条件的,可申请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对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须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四、加强财信担保支持力度。旬阳财信担保分公司要开辟绿色通道,为疫情防控相关中小企业提供增信、融资担保服务,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对单户担保额度在500万元(含)以下的,符合新型政银担项目免除不动产抵押反担保,担保费率降至1%;单户担保额度在500—1000万元(含)以下的,担保费率降至1.5%;免收风险保证金、评审费。在此基础上,疫情期间再给予企业缴纳担保费50%的补贴。

五、落实稳岗就业政策支持。开展针对企业的招工活动,确保重点企业用工所需。对春节期间开工生产、配用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符合条件的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全县20%的就业补助资金专门用于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复工后申报社会保险、就业见习、培训、就业岗位等补贴项目支出。受疫情影响新社区工厂和毛绒玩具等中小企业,疫情解除前创业担保贷款到期的,实施无还本续贷政策,财政贴息期限延长3个月。将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延长至2021年。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至2020年底。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延期3个月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业务,不能按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缴纳,不予加收滞纳金,不影响参保个人权益记录、待遇发放。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企业,可按照企业缴纳部分60%予以补贴返还相关社保。对职工开展线上职业技术培训的,可给予企业每人800-1000元的培训补贴。吸纳青年就业的,给予最长6个月的见习补贴。吸纳贫困劳动力的企业和吸纳返乡农民工就业的新社区工厂,每吸纳一人给予2000元的岗位补贴。

六、加大金融支持力度。要保持信贷增速,各金融机构要确保2020年中小企业贷款规模、户数的占比较上年增长10%以上,其中泰隆银行新增贷款规模3亿元,农商行新增贷款规模10亿元。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实现2020年综合融资成本降低0.5个百分点。

七、切实优化营商环境。用足用活用好中省市已出台或即将出台的支持政策,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积极推进网上办公,采用“线下预约、线上操作、少量现场办理”的方式,确保税务大厅、不动产登记中心、政务大厅正常运转;要充分用好发改部门的网上项目投资审批备案、财政资金“财政云”支付系统,推进基于互联网的远程智能服务。继续落实好“十大行动”“五大专项行动”的既定目标,继续推进县级领导包抓重点产业、县直部门包抓重点企业工作,深化“政企连心桥”活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积极打造最优营商环境。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结束。

政策解读:http://www.xyx.gov.cn/Content-211060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