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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旬阳县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名称: 旬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旬阳县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索引号: zfgzbmxzfbgs/2019-0003 公开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9年11月26日 文号: 旬政办发〔2019〕84号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信息时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9-12-01 17:11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旬阳县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旬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26日   



旬阳县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


一、总则

1.编制目的

为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有效预防和处置森林火灾事故,巩固林业建设成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及森林资源安全。

2.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陕西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安康市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旬阳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修订)》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旬阳县境内发生的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

4.基本原则

(1)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制定和协调组织实施本预案。本预案具体实施时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各项责任制。

(2)协调配合,快速反应。本预案涉及的县级有关部门,应根据本部门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应履行的职责,落实各项支持保障措施,尽职尽责,密切协作,确保在处置森林火灾时作出快速应急反应。

(3)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在处置森林火灾事故时,要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人民财产、公共设施和森林资源安全,把森林火灾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4)提高警惕,常备不懈。各镇、各相关部门要在认真落实各项森林火灾预防措施的同时,全面做好紧急应对各类森林火灾事故的思想准备、组织准备和防火设备准备,建立应对森林火灾事故的有效机制,做到常备不懈,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5.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灾害分级标准见附件。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1.森林防火专项指挥部

(1)人员组成:

指 挥 长:县政府分管县长

副指挥长:县林业局局长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联 络 员:县政府机关后勤服务所所长

县林业局分管副局长

成员:县人武部、县政府办、县公安局、县林业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教体科技局、县卫健局、县文广旅游局、县武警中队、县公路段、县消防大队、县气象局、供电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负责人。

森林防火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下称指挥部办公室),为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承担森林防火指挥部综合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林业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县林业局分管副局长、县森林公安分局局长、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担任。

各镇人民政府应设立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镇森林防火工作。村委会也要建立健全森林防火组织,在镇人民政府领导下,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2)森林防火指挥部职责

①负责组织领导全县森林防火工作;

②统一部署、指挥全县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③决定有关森林防火工作的其他重大事项。

(3)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①及时准确掌握火情信息、扑救情况及火场天气状况,适时建议或确定启动相应扑救预案。

②协调组织扑火力量、通信联络、火场监测等工作。

③及时准确地向防火指挥部领导、各成员单位及省、市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报告火情动态及相关情况,适时向扑救现场所在镇防火指挥机构或县防火指挥部现场指挥人员传达或发布相应扑救指导意见。

④协调相关部门根据预案规定,做好扑火人员、设备及相关措施的落实工作。

⑤负责做好森林防火政策法规宣传,抓好森林火灾预防及灾后相关事项处置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火灾事故处理和相关责任追究工作。

⑥负责组织做好护林员及半专业化森林消防队员的选聘、培训及调度工作。

⑦做好半专业化森林消防队扑火设备储备及调度。

(4)组织指挥体系

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根据扑救工作实际和各级各部门职能,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下设综合调度组、现场扑救组、后勤保障组、前线指挥组、新闻报道组、信息联络组、技术咨询组、善后处理组、事故调查组。各组的组成及职责如下:

①综合调度组

组长单位:县政府办

副组长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

负责全面掌握火情信息、火场天气状况和扑救情况,协调组织扑救力量、信息联络、火场监测及部门间的协调等各项具体应急处置措施的落实工作。

②现场扑救组

组长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副组长单位:县人武部、县公安局、县林业局、县消防大队、县武警中队及所在镇人民政府。

负责组织调用专业及半专业化扑火力量、驻旬部队、预备役民兵及适宜扑火人群等,有序进行火灾扑救工作,控制火势,科学灭火。

③后勤保障组

组长单位:县民政局

副组长单位:县财政局、卫生健康局、县公安局、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及所在镇人民政府。

负责协调相关部门紧急筹措扑火资金,确保扑火人员、扑火机具、扑火设备及救援物资的快速运输,伤员的救治、人员转移、安置、疏散、交通疏导及管制、通讯保障,为扑火工作提供后勤保障服务。

④前线指挥组

组长单位:县林业局

副组长单位:县人武部、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及所在镇人民政府

负责深入火场一线,进行科学规范的调度和组织指挥,检查监督扑火救灾指示精神的落实情况,指导当地镇扑火前线指挥部开展扑救工作。同时,及时向县委办、县政府办、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和上级有关部门反馈火场信息,协调解决扑火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⑤宣传报道组

组长单位:县委宣传部

副组长单位:县文旅广电局、县电视台

负责防火法规、政策的宣传,及时准确报道火情、灾情和防火工作的信息,指导开展新闻发布工作,正确引导舆论。

⑥技术咨询组

组长单位:县森林防火挥部办公室

副组长单位: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县气象局

负责召集有关专业人员组成技术咨询组,对火场态势及火灾发展趋势进行科学分析和评估,为扑救工作提供技术咨询。

⑦信息联络组

组长单位:县森林防火挥部办公室

副组长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所在镇人民政府

负责森林火灾相关信息收集、整理、报告、通报及扑救组织指挥的联络工作,传达相关命令、指示,向省、市相关部门及县委、县政府报告相关情况。

⑧善后处理组

组长单位:县民政局

副组长单位: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县信访局、所在镇人民政府

负责火灾造成伤亡人员家属安抚、思想疏导等工作,保障因火致贫家庭生活保障,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确保和谐稳定。

⑨事故调查组

组长单位:县公安局

副组长单位:县森林公安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所在镇人民政府

负责火灾起火原因调查分析,依法惩罚肇事者;追究相关人员党政纪责任,造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严肃处理。

2.成员单位职责

工作程序:本预案启动后,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将火灾情况通报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有关成员单位。各有关成员单位按照预案方案立即行动,开展扑救工作。

(1)县政府办:负责组织召集森林防火会议及火灾处置扑救中的紧急会议,审核上报省、市的有关资料和文件。

(2)县人武部:根据需要,负责及时按有关规定组织协调预备役民兵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3)县公安局:根据需要,组织公安干警参加火灾扑救工作。组织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火场交通管制,保证火灾处置工作顺利进行;协助火灾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

(4)县交通局、县公路段:根据扑火工作需要和火灾发生地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要求,快速修建防火临时便道,做好道路保畅工作,保障扑火物资运输和增援人员快速抵达。

(5)县民政局:当森林火灾造成灾民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时,负责协调组织灾民转移、临时安置和生活保障工作。

(6)县财政局:根据需要,负责森林防火经费的落实。

(7)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引导农民科学处理农作物秸秆等残留物,教育农民禁止野外用火,依法查处秸秆焚烧等违法行为。协调做好林区野外农事活动火源管理工作、农田周边防火隔离带的开设和火灾扑救工作,做好农村居民、牲畜和农业生产物资的疏散与转移工作、保证人员、居民点设施的安全,搞好灾后农业生产。

(8)县教体科技局:负责组织各中小学校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的良好习惯,增强森林防火意识。在火灾发生区域组织学生撤离、安置和校舍财产转移工作。

(9)县卫健局:根据需要组织做好伤员救治、医疗器械、药品供应及卫生防疫工作,协调县、镇医院做好药物储备工作。

(10)县文旅广电局:负责配合做好森林防火有关法律法规及森林防火常识宣传教育工作;森林防火期内按时按要求发布森林火险预报及森林防火戒严令、通知、通告等信息。预案启动后,按照规定做好预案内容、防火指挥部指示、命令及扑救活动等宣传报道工作。

(11)县武警中队:按《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支援扑火救灾行动。

(12)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森林火灾扑救,指导抽调全县森林火灾防治工作及林区非煤矿山开采企业遵守森林防火有关规定。并参与处置因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森林火灾,必要时协调消防部门参与灭火。

(13)县林业局:负责指导国有林场、森林公园等所有林地的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监督检查各镇和林区各单位森林防火和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履行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4)县消防大队:根据森林火灾应急工作需要,负责组织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受灾群众的疏散和安全管理等工作。

(15)县气象局:按时提供森林火险预报信息,及时提供森林火灾现场天气预报。

(16)县供电公司:负责落实林区高压电缆、输电线路的防护措施,定期检查;指导参与因高压电缆、输电线路引发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负责森林火灾现场输电线路、电力设施的安全和应急供电保障。

(17)县电信公司、联通公司、移动公司:根据需要解决好森林火灾扑救工作中的通讯联络问题,确保通讯畅通。

(18)各镇党委、政府负责:①各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对辖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火源管理、火灾扑救工作负总责;②根据本预案制定本镇具有操作性的森林防火预案,明确责任落实、火灾预防、人员组织、扑救措施、扑救设备准备、信息报告等措施,并负责组织落实;③负责组建辖区半专业化森林消防队、20人以上的森林防火应急分队,组织抓好队员管理、培训和防火器材使用管理;④建立健全森林防火值班制度,森林防火期实行24小时值班。抓好值班管理,作好值班记录,确保联络畅通,及时掌握、传递森林火情信息和上级命令、通知,及时规范报告森林火灾相关情况;⑤在接到本辖区出现森林火情信息后,要组织人员在第一时间深入火灾现场,按照打早、打小、打了的原则,做好森林火灾扑救工作;⑥负责对森林火灾威胁区域群众的安全转移及安置工作;⑦完成森林防火指挥部下达的其他任务。

三、森林防火预防预警机制

1.火险预测预报及预警级别

(1)火险预测预报

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气象部门提供的中长期天气预报,分析各重点时段的森林火险形势,发布全县火灾宏观预测预报。

(2)火险预警等级

根据《全国森林火险天气等级》行业标准,我县森林火险预警等级依次为1级(没有危险)、2级(低度危险)、3级(中度危险)、4级(高度危险)、5级(极度危险),依次用绿色、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2.预警行动

进入森林防火期,各级森林防火机构根据气象局发布的森林火险等级预测预报和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的全县火险宏观预测报告启动相应预警行动。森林火险达到1、2级时,防火值班电话保持通畅,各镇半专业化森林消防队、森林防火应急分队进入临战状态;各类扑火物资储备到位;各种扑火机械和通讯工具检修完毕,随时保证投入使用。森林火险达到3级时,各镇、县国有林场组织护林员对重点森林防火部位进行宣传警示、巡查监管,禁止重点森林防火部位野外用火,规范野外用火行为。森林火险达到4、5级时,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深入包抓的责任区进行督查指导森林火灾预防工作;各镇、县国有林业总场组织镇、村、场干部、护林员对辖区进行全域宣传警示、巡查监管,禁止林区内一切野外用火;对重点森林防火部位安排专人值守,禁止带火进山;各镇组织半专业化森林消防队、森林防火应急分队全天候待命。

3.森林火灾预防

(1)进入防火期,全县各级森林防火机构要开展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识。各镇要及时安排布署辖区森林防火工作,做到措施全面具体、责任单位、人员落实、管理任务、责任明确。要不断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预防、扑救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要及时选聘专兼职护林员和半专业化消防队员,检查调试防火设备。要对未成年人、低智力人逐户签订森林防火监护合同,落实监护责任。要对外来的乞讨人员落实专人监护。要与林区各类生产业主、林扒经营业主和个人签订森林防火责任书。要规范组织开展巡山检查,严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规范生产、生活用火行为。发现火灾隐患,要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消除。对国有林与集体林交界区、坟墓集中区、宗教祭祀场所、林区内各施工现场、风景观光旅游区、针叶林集中区、公共牧场等地进行重点排查和预防,发现隐患,及时整改。要有计划地清除林区可燃物,开设防火阻隔带,消除火灾隐患。

(2)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森林防火预案有关要求,制定本单位实施方案,在每年森林防火期前,报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审定后执行,做到责任领导和工作人员安排到位、物资准备到位、组织演练到位、应急反应到位。要负责做好所联镇的森林防火工作的督促检查,及时排查和通报森林防火隐患,并将排查结果及时书面上报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情况向有关单位发隐患整改通知书。

4.森林火灾监测

各镇和国有林业总场要按属地管理原则,广泛发动林区群众,设立森林火灾监测耳目,组织护林员、林场职工做好森林火灾监测工作,确保在第一时间发现、报告火情。防火期实行森林火情“零报告”制度,每天下午14时前,各镇向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相关信息。

四.应急处置

1.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和相应的职责。一般情况,随着灾情不断加重,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也相应提高。本预案应急响应由低至高分为Ⅲ级、Ⅱ级、Ⅰ级三个等级。

(1)Ⅲ级应急响应:森林火灾发生地镇人民政府接到森林火灾报告核实后,立即向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同时,立即启动镇级森林防火应急预案,在火灾现场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由所在镇确定一名领导负责指挥,组织本镇半专业化森林消防队赶赴火场开展扑救及应急救援工作。根据需要,适时组织本镇森林防火应急分队参与扑救。镇政府应安排专人与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保持联络,随时按要求报告相关情况,并在接报30分钟内将起火时间、起火地点、火场范围及组织扑救等情况,向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带班领导应与镇现场指挥部领导保持联络,必要时森林防火指挥部派1名以上科级领导带队赶赴火场做好扑救指导工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做好扑救增援准备工作,视火情调集附近镇半专业化森林消防队支援扑救工作。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接报后,在1个小时内向县委、县政府报告,经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同意后,立即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2)Ⅱ级应急响应:在保持3级响应的基础上,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亲自赶赴现场,在火灾现场设立县级扑火前线指挥部,指挥扑救工作。各相关部门按县级扑火前线指挥部命令参与扑救工作。视火情调集其他镇半专业化森林消防队支援扑救工作。

(3)Ⅰ级应急响应:县委或县政府主要领导和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人赶赴扑火前线指挥部,主持召开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会议,会商火情,部署应急救援工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会议部署,组织调集半专业化森林消防队队员参加扑救工作。县人武部根据会议部署组织调集火场附近镇民兵预备役人员和武警中队参加扑救工作;县公安局根据会议部署组织调集消防中队官兵参加扑救工作。现场由县防火指挥部总指挥负责指挥。出现人员伤亡时,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核准情况后立即上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和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同时,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每1小时向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一次情况,根据火灾发展态势,及时请求上级人民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挥部支援。

2.扑救指挥

扑救森林火灾由事发地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各级领导靠前指挥。

3.扑救原则

(1)在扑救过程中坚持以人为本、把保护人民群众、扑火人员生命放在首位,努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居民点等重要设施的安全。

(2)在扑火战略战术上,遵重自然规律,准确把握火场形势,制定科学有效的方案。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隔阻为主、正面扑救为辅措施,做到重点扑救、彻底清除、快速出击、科学扑火、减少损失。

(3)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半专业化森林消防队为主、其他非专业力量为辅的原则。不得调集未成年人、低智力人及年老体弱人员参与扑火。

4.医疗救护

因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时,伤员由县卫健局组织医疗专家救治。死难者由当地政府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理。

5.扑火力量的组织与动员

(1)扑火力量的组成。扑救森林火灾应以当地半专业化森林消防队员、民兵应急分队等力量为主,同时组织当地镇干部及当地身强体壮群众参加扑救工作。

(2)跨镇增援力量组成。如当地扑火力量不足时,根据镇人民政府提出请求,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可调动其他镇扑火队伍实施跨镇支援扑火,原则上以半专业化森林消防队就近增援为主,从相邻镇抽调,各抽调半专业化森林消防队要服从安排、迅速出击、积极扑火。

6.信息发布

森林火灾和扑火动态等信息由县政府办发布,信息发布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7.应急终止

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清理余火后,所在镇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力量对火灾现场进行全面检查,安排足够人员看守。报扑火前线指挥部验收确认已无复燃隐患后,撤出看守人员;各成员单位完成善后工作,形成火灾事故汇总报告后,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宣布应急行动结束,恢复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五、信息报告

森林火灾信息实行归口管理,统一上报。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信息收集、整理、汇总和审核,同时按规定、要求和程序逐级上报。

1.报告程序

发生森林火灾所在镇人民政府必须在核实情况后立即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不得超过30分钟。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接报后,迅速搞清实际情况,在1个小时内向县委、县政府报告。需要上报的,经县委、县政府领导同意后,统一口径,由县政府办和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分别向市政府办和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与县政府办公室应保持信息互通。不得以任何理由压报、瞒报、迟报、漏报,越级上报。在森林火灾处置结束后,所在地镇人民政府必须在2日内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专题报告具体处置工作情况。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所在地镇人民政府的报告,向县委、县政府专题报告具体处置工作情况。

2.火灾信息报告内容

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具体时间、发生地点、起火原因、火情情况、危害程度、处置情况等。在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六、后期处置

1.火灾评估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现场勘查和镇森林防火指挥部上报的过火面积、森林受害面积,评估森林资源损失情况。

2.森林火灾案件查处

县森林公安部门是查处森林火灾案件的直接责任单位,要及时、快速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并将调查报告及时提交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3.灾民安置及灾后重建

火灾发生地镇人民政府应根据有关规定积极开展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伤病能得到及时医治,并重点保证基础设施的恢复重建和安居工程的建设。

4.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依据《陕西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相关规定执行;对在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需追认烈士的,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由地方民政部门和部队系统办理;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对火灾肇事者的责任追究,由县司法部门依法审理;对火灾事故行政领导责任的追究,依据省政府《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及相关规定执行。

5.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火灾发生地镇党委、政府要及时进行全面总结,重点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汲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上级要求上报森林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同时,责令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及时采取更新造林措施,恢复过火区域森林植被。

七、附则

1.灾害分级标准

(1)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2)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3)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4)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2.术语说明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3.预案管理

本预案的修订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提出具体意见,提交县森林防火指挥部会议通过后,报县委、县政府审定印发。

4.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5.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预案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