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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21-08-28 15:48 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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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设置

办公地点:康华大道3号

办公电话: 0915-7202605

局长:周优存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 00--12: 00,下午14: 00--18:

00 (7月1日至8月31日上午8: 00--12: 00,下午15: 00--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机构职能:

(一)贯彻实施国家有关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 政策规定,组织拟订全市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制度、办法;组织 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 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 市场环境。

(二)负责辖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 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对外国(地 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 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全市各类市场生产经营秩序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消费维权工作和消费环境建设;监督管理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依法承担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责,指导旬阳市消费者保护组织开展消费维权工作;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四)负责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据授权负责全市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监督,并依据委托开展调查;负责全市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非法直销和传销活动,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

(五)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组织落实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组织参与重大质量事故调查,落实缺陷产品召回相关工作,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六)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监督抽查管理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落实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

(七)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管理工作。

(八)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健全协调联动机制, 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督查检查本级政府有关 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拟订市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 急预案;组织指导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 事故查处落实情况;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 落实和监督检查;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主 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立实施覆盖食品生产、 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防范区 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组织落实食品安全检查制度计划、 重大整顿治理方案;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 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防控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 管理。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十)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执行国家计量制度,推行法 定计量单位,依法管理计量器具,组织实施量值传递和强制检定 以及计量校准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标准、行 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依法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管理 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工作,组织协调并指导推动各部 门、各行业的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承担市场主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商品条码和标识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管理、监督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依法监 督和规范认证市场、认证检测领域技术机构;协调推进检验检测 机构改革,监督规范认证认可及检验检测市场与活动,完善检验 检测体系;指导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三)贯彻国家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 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监督实施药 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 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上报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 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及处置工作。

(十四)负责知识产权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保护商标、 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负 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指导承担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 纠纷调处等工作,监督管理商标印制企业。

(十五)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工 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六)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贯彻 落实中省市关于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精神,稳步推进全市 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和督办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政办股(联系电话:7202605)。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 文秘、办公自动化、公文管理、督查督办、政务公开、政务信息、 机要、保密、档案、信访、保卫、接待和各类大型活动的组织协 调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 劳动工资和离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负责目标责任考核和奖惩工 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发展规划,拟订组织实施 本系统基层建设规划、信息化设备技术标准和各类技术规范并监 督检查;负责本系统规范化建设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装 备和财务内审工作;承担系统统计工作;负责全系统网络和软件 建设,指导系统基层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机关综合性调 研、新闻宣传、舆情管控及新闻发布工作;承担党建、党风廉政、 精神文明和行风建设等工作。

(二)执法监督股(联系电话:7208895)。

拟定贯彻执行市场监督管 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具体措施和办法;负责本部门规范性文 件的审查、备案送审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系统法制宣传、培训 工作;组织开展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或参与同级案 件核审、案件听证、行政复议、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

(三)信用监管股(联系电话:7206133)。拟定贯彻执行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指导全市市场主体监督管理工 作;负责指导实施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工作;组织查处违反市场主 体登记管理法律法规行为;组织贯彻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 管工作;推进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承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 示系统(陕西)的应用指导工作;指导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和 信用信息公示工作;负责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承担市场 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 作;在市委组织部指导下,组织指导全市市场监管部门配合市委 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四)价格监督与反不正当竞争股(联系电话:7203989)。拟订贯彻 执行实施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措施办法;组织实施商品价 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 实施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依据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 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依法对 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监督,并依据委托开展调查;实施公平竞争 审查制度;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承担和指 导不正当竞争行为查处、打击传销相关工作。

(五)网络交易监管股(联系电话:7220816)。拟订贯彻执行网络商 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负责组织指导全市辖区 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监督管理网络商品 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工作;实施网络商品交易日常监管,维护 网络商品交易市场秩序;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协助指导网络市场消费环境建设;依法实施 合同行政监管和拍卖行为监管,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工作;指导 全市广告业发展,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及广告监督管理的措施办 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指导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 组织指导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 告审查工作;负责公益广告工作的规划、规范公益广告管理相关 工作;配合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 行业组织的工作;按分工做好“扫黄打非”工作,配合相关部门, 依法履行市场监督管理职责。

(六)质量管理与知识产权保护股(联系电话:7206575)。负责全市 质量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质量发展纲要,建立并推行质量奖 励制度;拟订推进质量强市战略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生 产和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和重点监督的产品计划并 组织实施;拟订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的措施办法,指导和协调产 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贯彻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开展服务质量监测工作;承 担产品质量市级风险防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参与重大质量事 故调查处理;负责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协调组织质量考核 工作。负责拟订贯彻执行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 等知识产权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商标战略发展规划及注 册商标的措施办法;承担市级注册商标的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 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指导企业、单位和个人的商标、专利等注册工作,监督管理商标代理机构和商标评估机构的工 作;负责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官方标志专用权的保护; 指导商标行业组织工作。

(七)食品安全应急协调股(联系电话:7208893)。拟订贯彻执行推 进食品安全战略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综合协调工作;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承担食 品安全统计工作,分析预测并编制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报告;拟订 食品安全监督抽查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发布相关信息;督促指 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性抽检、风 险预警和风险交流防控;负责食品安全应急工作;参与制定食品 安全标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配合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 查风险隐患;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八)食品生产流通安全监管股(联系电话:7210756)。分析掌握全 市生产领域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安全形势;分析掌握全市流通领 域食品、食用农产品、特殊食品、保健食品和用品质量安全形势; 拟订贯彻执行食品、食用农产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 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和保健食品、保健用品生产监督管理和质 量安全监督管理;拟定贯彻执行生产者和销售者落实主体责任的 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监督实 施保健食品、保健用品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以及风险监控工作; 负责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食品连锁经营企 业市场准入工作;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制度;负责指导辖区食品及特殊食品备案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食品小作 坊、食品小摊贩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健全食品 安全追溯体系;组织指导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九)餐饮服务监管股(联系电话:7202089)。分析掌握全市餐饮服 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组 织指导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市场准入工作;监督指导重大活动餐饮 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调查处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 负责指导食品小餐饮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 行动;承担环境保护整治相关职能任务;组织指导查处相关重大 违法行为。

(十)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股(联系电话:7202507)。负责全市锅炉、 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 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 监督工作;负责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充 装、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 参加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负责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 检测人员、作业人员资质资格的监督管理;负责高耗能特种设备 节能技能监管工作;承担安全生产相关职能任务。

(十一)计量和标准化股(联系电话:7202480)。统一管理全市计量 和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组织实施 量值传递和计量器具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计量标准、计量授 权、计量检定机构及检定人员的管理;组织开展计量仲裁检定,对工业计量、能源计量、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负责对获得计量认证、实验室认可等向社会出具公证数据的检验 检测机构及人员的监督管理;依法规范认证市场,对认证从业机 构及认证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对获证单位及产品进行监督管理; 统一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 标准,依法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工业、农业、旅游 业及服务业标准化工作;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承 担市场主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商品条码和标识管理工作。

(十二)药械化妆品监管股(联系电话:7223282)。负责全市药品责 任体系建设、考核评价、应急管理、风险监测与安全状况评估工 作;实施药品、化妆品生产经营及医疗机构制剂等质量管理规范; 实施中药材、中药饮片质量管理规范;承担特殊药品监督管理; 负责全市医疗器械应急管理、风险监测与安全状况评估工作;监 督实施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法规和质量管理规范;依法对医疗器械 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药品和医疗器 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监督实施药品使用单位药品相关管理制度;负责组织实施化妆品市场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责任编辑:贺清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