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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职责的通知

名称: 旬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职责的通知
索引号: CD-xzfzfbgs-zfbwj-zfbwj-2019-0853 公开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9年08月22日 文号: 旬政办发〔2019〕65号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信息时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9-08-21 11:40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陕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陕西省工程建设活动引发地质灾害防治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05号)等规定,现就进一步明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职责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原则及总体要求

(一)本通知所称地质灾害,包括自然因素和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统筹规划、综合防治,公众参与、损害担责”,“谁建设、谁负责,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各镇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主体,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地质灾害防治的第一责任人,各部门、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及行业领域地质灾害防治的第一责任人,务必认真履行本辖区、本部门管辖和主管领域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职责。

(三)各镇、各部门负责组织对本辖区、本部门管辖和主管领域内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巡查、核查、监测预警、防灾避险和排危治理。

二、明确职责分工

(一)县发改局负责将地质灾害防治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严格建设项目立项审核、审批审查,督促项目申报单位认真落实建设项目选址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对按规定应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而未作评估的项目不得核准、审批。

(二)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拟订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制定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联合气象、水利部门建立雨情汛情信息共享会商机制,向社会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信息;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提出抢险救灾措施建议;联合县财政局对符合上级立项条件的地质灾害申报立项、实施治理;负责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管理;组织专家对工程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成因分析论证和责任认定,参与和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工程活动引发地质灾害的责任事故,并提出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组织、指导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培训和防灾避险应急演练;负责本部门主管的相关项目建设场区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巡查、核查、监测预警,防灾避险和排危治理。

(三)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督促本部门管理的相关单位、工矿企业对危及自身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巡查、核查、监测预警,防灾避险和排危治理;负责本部门监管的建设工程,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落实配套建设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并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同时进行。落实建设工程、矿山生产已引发地质灾害的治理;督促矿山企业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引发次生灾害;根据灾情险情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四)县教体局负责组织和督促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和职业学校对危及校园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巡查、监测预警,防灾避险和排危除险;负责本部门主管的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工程,落实建设配套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并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同时进行;负责落实本部门主管的项目建设引发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防灾避险和治理工作;组织指导中小学校、幼儿园和职业学校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普及教育和防灾避险应急演练,提高全体师生防灾避险意识和能力。

(五)县公安局负责维护受灾区社会治安稳定,做好抢险救灾,疏散、撤离受灾害威胁的群众,实施受灾区交通疏导,依法打击受灾区违法犯罪活动,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地质灾害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负责落实本部门主管的项目建设引发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防灾避险和治理工作。

(六)县民政局负责本部门及下属单位建设、活动区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巡查、防灾避险工作;负责本部门主管的项目建设引发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和排危治理;协助县、镇人民政府做好受灾群众转移安置、生活安排和基本生活救助工作;支持建立地质灾害防治社会组织。

(七)县财政局负责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安排年度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及时拨付地质灾害防治资金,做好抢险救灾资金保障工作;配合县自然资源局做好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项目申报、实施等工作。

(八)县住建局负责组织和督促相关单位对危及建筑行业、房屋和市政工程、城镇和村镇建设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巡查、核查,监测预警,防灾避险和排危治理;对房屋和市政工程、城镇和村镇建设可能或已引发地质灾害的,督促建设单位落实监测预警、防灾避险和治理措施;在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及施工图审查阶段,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项目工程,须将配套建设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负责人防工程设施管理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巡查、核查、监测预警,防灾避险和排危治理。严防地下空间建设、使用不当引发地面沉降、塌陷及地裂缝等灾害;参与抢险救灾,协助做好人员应急疏散工作,视情况利用人防工程为受灾群众提供安置场所;联合有关部门开展地震灾区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检查及次生灾害防治工作。

(九)县交通局负责对危及全县公路、水路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巡查、核查、监测预警,设置警示牌,防灾避险和排危治理;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交通建设工程,落实建设配套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并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同时进行;负责落实本部门主管的工程建设引发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组织抢修因地质灾害损坏的交通设施,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道路的畅通,为抢险救援工作提供运输保障。

(十)县水利局负责对危及本部门所管辖的供水站、水电站、引水渠、水库、河道等设施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巡查、核查、监测预警,防灾避险和排危治理;对本部门主管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工程,落实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并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同时进行。督促水利工程施工引发地质灾害的责任人对灾害进行治理;联合县自然资源局、气象局建立雨情汛情信息共享会商机制。

(十一)县卫健局负责对危及医疗机构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巡查、核查、监测预警,防灾避险和排危治理;负责本部门主管的建设工程,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落实配套建设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并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同时进行。落实建设工程已引发地质灾害的治理;组织医疗卫生技术力量参与地质灾害应急抢险伤病员救治工作,加强灾区卫生防疫,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等工作。

(十二)县经贸局负责组织和督促各企业对其生产经营活动区域内,危及自身安全和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巡查、核查、监测预警、防灾避险和排危治理;督促各企业落实其项目建设、生产经营活动引发地质灾害防治责任;负责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时的通信调度和协调保障工作。

(十三)县文旅广电局负责组织文化、旅游行业对危及文化活动设施、旅游景区和游客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巡查、监测预警,防灾避险和排危治理;负责本部门监管的建设工程,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落实配套建设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并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同时进行。落实建设工程已引发地质灾害的治理;组织、督促相关单位在文化活动场所、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区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和防灾避险应急演练。

(十四)县气象局负责强降水天气监测,发布强降水天气预警,及时提供降雨预报及趋势分析资料;联合县自然资源、水利、应急管理部门建立雨情汛情信息共享会商机制,向社会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信息;开展气象与地质灾害知识宣传普及活动。

(十五)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对危及本园区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巡查、监测预警,防灾避险和排危治理;负责本园区的建设工程,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落实配套建设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并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同时进行。落实本园区建设工程已引发地质灾害的治理;制定园区防灾应急预案,组织督促园区内企业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普及和避灾应急演练。

(十六)县公路段负责对危及国、省道旬阳过境路段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巡查、监测预警,设置警示牌,落实防灾避险和排危治理工程措施;负责本部门管护区已发生地质灾害路段的除险抢修、治理工作。

(十七)旬阳县供电分公司负责对危及本公司人员、供电设施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巡查、监测预警,防灾避险和排危治理;负责本公司建设工程,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落实配套建设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并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同时进行。对电力工程建设引发地质灾害进行治理;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抢险救援用电保障工作。

(十八)各镇人民政府负责制定本辖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在册隐患点的防灾预案;对在册地质灾害隐患点确定包抓领导、责任人、监测人,落实监测、预警、防灾避险责任和措施。按计划搬迁受地灾威胁群众,逐年消减隐患点;建立预警信息台账,确保预警到点到户到人;汛前发放防灾责任明白卡、防灾避险明白卡;落实24小时应急值守、灾险情速报、工作月报和“三查”制度;对辖区突发地质灾害、险情,村民建房、工程建设引发地质灾害和危及其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巡查、核查、监测预警,防灾避险和排危治理;开展防灾避险应急演练,结合演练广泛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教育,提高群众识灾、防灾、避灾和临灾自救互救能力。

三、强化防治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各部门要按照“行政首长负总责”和“一岗双责”的要求,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县、镇、村逐级签订责任书,建立完善逐级负责制,确保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和措施层层落到实处;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二)落实资金保障。县财政将地质灾害防治费用和群测群防员补助资金纳入财政保障范围。根据实际,有计划地开展搬迁避让和隐患治理工作。

(三)强化技术支撑。县自然资源局要引入地质灾害防治专业技术队伍和专家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队伍的技术培训,不断提升防治工作水平,为灾险情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撑。

(四)严肃执纪问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对履职不到位,工作不实不细,造成群众生命财产损失的,将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旬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