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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旬阳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9-10 18:07 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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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柳镇、甘溪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旬阳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改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1.旬阳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排查清单

2.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进展情况统计表

旬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5日   

旬阳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改方案

为全面推进我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排查中发现的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切实保障全县集中式饮用水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省环保厅、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县级及以上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排查整治的通知》(陕环函[2018]172号)和《安康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安政办函〔2018〕156号)要求,通过认真排查,梳理问题,建立台账,扎实整改,利用1年时间,全面解决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存在的环境问题,不断提高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保障水平。

二、工作任务

(一)关于“冷水河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现有9户居民”的问题

整改措施: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答复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有关问题的函》(环办环监函[2018]767号)要求,规范建设居民生活污水、垃圾收集处理设施,生活污水、垃圾集中收集处理。

完成时限:2019年9月底前

责任单位:甘溪镇人民政府

责 任 人:陈波

配合部门:县环保局、县水利局、县住建局

配合责任人:龚永国、王均、段根臣

(二)关于“甘双公路甘溪至张坪段三级公路改建项目水源地保护区未设置事故导流槽和应急池”的问题

整改措施:按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做好风险防控和应急措施落实。

完成时限:2019年5月底前

责任单位:县交通局

责 任 人:乐荣彪

(三)关于“一级保护区内有耕地70余亩,苗圃地8.82亩未退出”的问题。

整改措施:按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严格控制化肥、农药等非点源污染,并逐步退出。

完成时限:2019年5月底前

责任单位:县农林科技局、白柳镇人民政府、甘溪镇人民政府

责任人:吴家顶、曾秉国、陈波

(四)关于“保护区标识牌、围网部分有损坏”的问题

整改措施: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2008),重新规范设立标示牌、围网等。

完成时限:2018年9月7日前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

责 任 人:王均

配合单位:县交通局

配合责任人:乐荣彪

三、有关要求

(一)夯实主体责任,抓好整改落实。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一个问题、一个单位负责、一名领导包抓、一支队伍实施、一个方案指导、一组措施保障、一个时限要求、一本资料留痕”的原则,科学制定具体整改方案,明确任务分工、时间节点,有序推进整改工作,确保完成整改任务。每月15日前,相关镇和部门向县环保局及市级对口部门报送整改工作进展情况(见附件),整改完毕后报送整改工作总结、相关证明资料及销号申请,由县环保局组织自查,市级部门进行核查。

(二)明确整改标准,规范整改要求。有整改任务的部门和镇要根据实际情况和水源地环境保护需要,依法依规开展环境违法问题整改工作。对保护区界标和警示牌或设立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参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2008)予以设立或纠正。一、二级保护区存在环境违法问题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773-2015)予以清理整治。各类问题的具体整治措施必须切实可行,效果明显。

(三)严格督查督办,健全长效机制。相关部门和镇要以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改为契机,健全水源地日常监管制度,强化合作,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协调联动机制,防止已整改问题死灰复燃,切实提高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保障水平。县政府督查室会同县环保局,定期开展督查督办,对履职不力、弄虚作假、进展迟缓的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严肃问责。

【责任编辑:徐斯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