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旬阳法院吕河法庭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效能,促使一起被执行人曾以喝农药自杀抗拒执行的案件执行和解,为化解被执行人“冷暴力”抗拒执行的工作难题提供了参考。
2005年6月7日 ,旬阳县吕河镇江店村七组相邻而居的胡本花、向德选夫妇与陈思花、赵德宪夫妇因动力电线的权属发生争执,双方由争吵引发厮打。陈思花受伤后以人身损害赔偿为由向旬阳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依法判决由赵德选、胡本花赔偿陈思花经济损失5694元。2006年6月,陈思花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该案执行过程中,法庭执行干警多次规劝被执行人胡本花、向德选夫妇自觉履行给付义务,均无果。后,执行干警又采取查询、查封、扣押等多项执行措施,胡本花、向德选夫妇不但不积极履行义务,反而扬言要以死抗法。2006年9月,被执行人胡本花以喝农药自杀抗拒执行被执行干警及时制止,并对其司法拘留十五日。拘留期满后,被执行人胡本花、向德选仍然对抗执行。由于被执行人居住高山,交通不便,执行干警数次前往执行,被执行人均闻风逃避。该案一度成为让执行干警头疼的“钉子案”。
吕河法庭遂将该案列为重点攻克目标,专门召开庭务会议研究执行策略,调整执行方案。确定暂缓进一步强制执行,借助村组干部和重高望重人士在当地的影响力对被执行人明法析理,进行思想疏导,力促双方达成执行和解,来化解“冷暴力”抗法的执行工作难题。法庭就该案执行向当地的人大代表、村组干部通报案情、征求意见后,当地的人大代表、村组干部纷纷表示全力支持法院的执行工作,经过当地的人大代表、村组干部对双方当事人多次说服教育和协调沟通,被执行人胡本花认识到了抗法行为的错误,主动到法庭表示愿意积极筹款履赔,申请人陈思花也表示自愿放弃部分赔偿款,双方就该案执行最终达成和解协议。
7月12日 ,被执行人胡本花主动到法庭按协议交清了所有标的款项。
【责任编辑:屈孝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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