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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阳法院甘溪法庭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一方平安

作者:李 猛 … 发布时间:2007-02-09 16:40 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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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以来,旬阳法院甘溪法庭的法官干警们通过转换思想,将审判工作融入构建和谐社会和创建平安旬阳的时代主题,树立新的司法调解理念,以自己的真情、真心、公心、耐心和高度责任心诠释着基层法庭民事诉讼调解司法文化的内涵。
2007年,甘溪法庭新收案件19件,调解结案15件,案件调撤率达到78.9%,有力的促进了辖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2月5日,甘溪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校园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06年3月,宋某在甘溪中心学校读书的孩子课间操时间路过学校操场时,被梁某的孩子扔石子打伤左眼而致八级伤残。宋某认为梁某及学校应当给一个“说法”,但是梁某及学校都认为自己不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宋某夫妇遂多次到县教育主管部门上访,没有得到满意答复,便于2007年1月,以人身损害纠纷将梁某与甘溪中心学校告上了法庭,要求二被告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64000余元。这起纠纷一时间成为甘溪镇干部群众关注的焦点。
受案后,法庭就主动征询两被告的意见,了解到两被告对于受害学生应该得到赔偿的意见是一致的,只是对各自应承担责任的大小存在分歧意见。于是,办案法官就多次分别找学校和梁某谈话,向其讲明用积极主动的态度取得原告方谅解以争取原告作出让步,从而减轻总体负担的纠纷解决思路。经过多次的思想疏导工作,两被告达成了共同给原告作出赔偿,早日抚慰受害学生的共识。于是,法庭及时将被告愿意赔偿的信息传达给宋某夫妇,并适时进行劝解引导。宋某的怨气慢慢消解,并向法庭表示愿意降低请求的赔偿数额。至此,法庭认为组织双方调解的条件基本成熟。2月5日下午,法庭组织调解。调解中,针对双方当事人的疑问顾虑耐心解答、对宋某之妻的激动情绪细心疏导,经过不懈努力,最终达成了三日内由两被告再共同赔偿原告29000元,原告撤回起诉的调解协议。

【责任编辑:屈孝旭】